早前有報道指,有藥房非法銷售COVID-19口服藥物,衞生署今日(7日)與警方在聯合行動中,發現元朗區一間藥房售賣一款名為「Primovir」的懷疑未經註冊藥劑製品。一名34歲男子被捕,被指涉嫌非法售賣未經註冊藥劑製品及在沒有醫生處方情況下售賣第1部附表3毒藥。
衞生署表示會繼續聯合行動,而調查仍在進行中,並呼籲市民立即停用已購買的相關產品,如服用後感到不適或有疑問,應徵詢醫護人員的意見。市民可於辦公時間內,將有關產品交予位於灣仔皇后大道東213號胡忠大廈1801室的衞生署藥物辦公室銷毀。
現時,只有輝瑞香港有限公司和美國默沙東藥廠有限公司,供應本港兩款COVID-19口服藥物,即帕克斯洛維德Paxlovid及莫納皮拉韋Molnupiravir,並根據《藥劑業及毒藥規例》(第138A章)獲註冊為香港藥劑製品。目前,獲香港藥劑業及毒藥管理局批准註冊用作治療COVID-19的口服藥物,只有上述兩款。
衞生署發言人強調,零售藥房不能向供應商採購以及向市民銷售該兩款藥物,有關口服藥物只可向公私營醫療機構及醫生供應,病人亦只可按需要經由註冊醫生獲處方有關藥物。
衞生署發言人呼籲,成分或來歷不明的產品,市民切勿購買或服用。未經註冊藥劑製品的安全、素質及效能都未獲保證。所有已註冊的藥劑製品,於包裝上須附有格式為「HK-XXXXX」的香港註冊編號。
根據《藥劑業及毒藥條例》(第138章),所有於市面銷售的藥劑製品,必須獲香港藥劑業及毒藥管理局註冊,非法售賣或管有未經註冊藥劑製品或在沒有醫生處方情況下售賣第1部附表3毒藥,均屬刑事罪行,每項罪行最高罰則為罰款100,000元及監禁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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