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親共派與政府間醞釀已久的加強規管眾籌活動,財經事務及庫務局19日終於公布諮詢文件,並諮詢公眾3個月,建議所有公開向香港人或團體的籌款,均須事先向政府申請,由政府考慮申請者是否誠實、信譽良好及可靠,並考慮為眾籌網上平台設立登記制度等。
當局聲稱是要「防範不法之徒藉眾籌名義從事詐騙、損害公眾利益、或危害公眾以至國家安全等違法行為」,但事實上親共派早在2020年已直言要以規管眾籌,「切斷黑暴資金鏈」;近年當局亦以不同罪名,針對支援抗爭者的眾籌項目或籌款人。
政府發表的諮詢文件連封面長19頁,已稱現時香港刑事法例會規管及追究任何人士或組織,透過籌款活動進行違法行為,例如洗黑錢、欺詐、盜竊、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或涉及任何煽動、協助、教唆、以金錢或其他財物資助他人干犯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等。
捐款者或要負刑責
但是文件指,線上眾籌活動或讓籌款人較容易掩飾其身份以及籌款活動的安排及目的,資金提供者未必能真正了解活動的性質及風險,例如眾籌平台而突然中止營運、個人資料可能會遭濫用、籌款人提供的資料不準確、籌款結果與目的不符及違法等,並指缺乏監管的情況下,眾籌除了可能危害國家安全及公共安全外,資金提供者亦可能因此而負上刑責。
當局建議,所有公開向香港人或團體,或身處香港的人或團體進行募集的線上或線下的籌款活動,不論舉辦的目的及地點為何,均須事先向建議新設的眾籌事務辦公室提出申請。
申請人要填寫聲明,表明眾籌活動不會涉及任何危害國家安全的活動或違法活動,並提供用於該眾籌活動的香港本地銀行戶口資料、目標金額、受益對象及籌集到的資金的使用方式等。
文件提及,眾籌事務辦公室考慮申請時,「越是大金額的眾籌活動,涉及資金提供者的數目越大,處理資金的管理能力的要求亦越高,眾籌事務辦公室因此越需考慮項目申請人是否誠實、信譽良好及可靠。」
當局建議考慮設立一套登記制度,要接受向香港人或團體,或身處香港的人或團體眾籌的網上平台,向眾籌事務辦公室登記,不管該平台是否以香港為註冊地。
有違法前科者考慮引入附加條款 鼓勵處理資金人士或機構舉報
同時文件稱,曾經干犯欺詐(或其他與不誠實有關罪行)、洗黑錢、危害公共安全及國家安全等罪行的籌款人申請舉辦眾籌活動,即使該眾籌活動獲得其批准,眾籌事務辦公室亦會考慮設有附加條款,確保他們不會再次干犯或資助危害公共安全和國家安全行為或活動。
例如要求籌款人定期向辦公室提交其所要求的資料,交代資金籌集的進度、用途等,以加強監察;要求任何協助處理該活動及資金的人士或機構,須留意該些籌款人,有否再次從事干犯或資助危害公共安全和國家安全的行為或活動,如有需要立即向眾籌事務辦公室舉報。當局建議加入罰則,使任何人士違反上述條款須承擔法律責任。
建議賦執法部門多項權力 打擊「非法的眾籌活動」
至於沒有按程序申請,或沒有取得同意而已開始舉辦的眾籌活動,文件指相關執法部門將獲授權可發出「禁止令」中止該活動,並視乎情況對涉事籌款人罰款或檢控,及指示相關金融機構示中止或凍結與該活動有關的資金活動,並調查涉及的人士及銀行戶口,亦指示眾籌平台移除該活動。
執法部門也可以公告指明某活動為非法的眾籌活動,並警告任何人士向指明的活動提供資金、處理資金、協助活動進行等,均可被提出檢控。當局又建議賦權警方進入及搜查任何懷疑與非法眾籌活動有關的地方,並檢取相關文件及財產。
「非法的眾籌活動」亦包括眾籌事務辦公室以及相關的執法部門,「有合理理由相信」活動繼續在香港內外進行,會威脅公共利益、公共安全或國家安全者;在無合理辯解的情況下,籌款人原本所申報的眾籌目的與實際資金用途明顯不符的眾籌活動等。
當局建議眾籌事務辦公室的職權,亦包括監察眾籌活動的舉行,如發現有違規,可轉介予執法機構負責檢控,亦會考慮須否賦予眾籌事務辦公室執法權力,自行檢控違規情況。
豁免宗教團體 現成商品或服務買賣等
文件提出,在制定眾籌活動的批核及登記制度時,豁免宗教團體針對其信眾,就該宗教理由而作出的捐款呼籲;認可的組織就其行業從業員的福利及需要,從會員籌募經費的活動;現成商品或服務的買賣;及以訂閱或打賞方式賺取收入的線上媒體的商業活動等。
親共派力倡 政府打壓抗爭者 麥美娟:切斷「黑暴」資金鏈
民主派在2019年反送中運動起,曾經發起多項眾籌。最著名的是為在運動中受傷、被捕人士提供支援的「612人道支援基金」。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許正宇本月17日預告公布上述文件,講到甚麼眾籌活動「涉嫌違法活動」時,特別提到「612人道支援基金」被警方起訴,以及該基金託管人「真普選聯盟有限公司」解散。他又稱,「有團體以眾籌方式支持一些危害公眾安全以至國家安全的行為」。
「612人道支援基金」5名信託人,包括年過九旬的天主教香港教區榮休主教陳日君樞機,在今年5月被警方以涉嫌違反《國安法》拘捕,引起國際關注。不過,當局仍未以《國安法》罪名起訴該基金,而是控告5名信託人及基金秘書施城威未按《社團條例》為基金註冊,罪成罰款各2,500至4,000港元。
早在2020年6月,時任工聯會立法會議員麥美娟在立法會提出質詢,力倡加強規管網上眾籌活動,指有人透過網上眾籌「贊助有損香港利益的活動」,但當時政府未有正面回應會否立法規管,惹來麥美娟炮轟,又對政府此舉感到「遺憾及極為失望」。時任保安局副局長區志光當時指,網上眾籌有一定的詐騙和洗黑錢風險。
到今年4月,許正宇提出在今年就規管眾籌立法進行公眾諮詢,麥即發文指規管眾籌是要切斷「黑暴」資金鏈。
星火同盟、傑斯案 眾籌款項遭充公
除了「612人道支援基金」,2019年以來亦有其他民主派或抗爭者的眾籌,被政府打壓,籌款者往往被判監。
2020年11月,警方國安處拘捕D100電台主持傑斯(尹耀昇),指控他發起「千個爸媽,台灣助學」計劃,以眾籌方式資助逃往台灣的香港示威者,涉嫌「以金錢或者其它財物資助他人分裂國家」及「洗黑錢」。傑斯其後獲准保釋,但在翌年2月再被捕,被指2020年在網台發表煽動言論。不過控方之後修改案情,再無提到「眾籌」及上述計劃。
傑斯被控告的「洗黑錢」罪,指他獨自持有及與其女助手利寶麗聯名持有的戶口,戶口存入來歷不明現金1,108萬元,利曾經按傑斯指示,將其中375萬存入自己的理財證券帳戶。控方認為上述存款與2人報稱收入不相稱。傑斯今年9月承認一項「串謀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和3項「洗黑錢」罪,判監32個月,法官下令充公其487萬資產,他早前已經出獄。
另外在反送中運動期間支援示威者的眾籌平台「星火同盟」,在2019年12月被警方指控涉嫌「洗黑錢」,拘捕4人,組織在銀行戶口內的約7,000萬元一直被凍結,高等法院今年9月26日正式頒下沒收令。警方9月時指,被捕的其中兩人已經離港;其中一名被捕人士已進入司法程序,餘下一人則仍在調查。
民間多次眾籌挑戰當權者
近年民間多次發起眾籌,挑戰當權者。2019年反送中運動期間,「G20團隊」曾幾度眾籌,針對G20峰會召開、「中共違反中英聯合聲明」、揭露香港政府的「戰爭罪行」議題,成功於全球多份主流報章登全版廣告,為反送中運動發起全球文宣戰,幾次眾籌共籌得千萬元計款項。
2019年12月,時任民主黨立法會議員許智峯發起眾籌,計劃以公民私人檢控、民事禁制的方式入稟法庭追究警暴。另外時任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林卓廷和尹兆堅組成的「天下為公」團隊,曾兩度針對中共政協副主席、前特首梁振英涉及的UGL事件眾籌,擬提出私人檢控
2020年1月,因應有過百名教師因社會運動期間,不同言論及政治立場表態,受到不同程度的投訴,甚至被停職,教協成立基金,同時發起眾籌,支援受影響教師,希望籌集數百萬到一千萬元不等,主要應付沉重的訴訟費用。
2020年5月,通訊事務管理局裁定港台節目《頭條新聞》當年2月的一集節目侮辱、污衊香港警察,向港台發警告,港台於6月中旬開始停播《頭條新聞》。2021年6月,記協與港台工會就事件提請司法覆核,要求推翻通訊局的決定。由於預期法律開支甚高,決定向各界籌集相關法律費用,目標金額為200萬。當時記協已經鑑於保安局曾公開表明網上眾籌有一定的詐騙和洗黑錢風險,為免惹起疑慮,決定不接受匿名或任何有附帶條件的捐款,只會採用傳統的支票入帳形式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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