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早上,一名女子在赤柱探監後,在監獄門外遭擄走,兩名溫文爾雅,似乎受過高深教育的懲教署長官見狀,馬上彬彬有禮勸導綁匪:「先生唔好打交。」可惜教化無效,長官只能眼光光看着綁匪把女子拉進車內,絕塵而去。幸好警察其後截停賊車,救走女子。

有段現場拍下的影片,瘋傳網絡(注1),不但轟動全港,流入大陸網絡後,懲教長官的反應更被国內同胞恥笑,有人揶揄:「這兩個警察都冇我小區三個保安兩顆牙霸氣。」當然,片中兩位長官不是警察,只是懲教人員而已——但說到底還是紀律部隊,也不必分那麼細。

以我觀察,公眾最震驚的,似乎不是「由亂及治」、被「完善」的香港,居然還有婦女在光天化日被擄走,而是你以為應該像電影中張耀揚一樣的懲教長官,真身竟是林鄭月娥眼中的李臻,「乜你咁mild嘅?」連葉劉淑儀也看不過眼,指現場兩位懲教員可以「更加進取」。

幸好,西區警區總督察黃宇徽今天交代案情時,總算為兩名懲教長官講了幾句公道話:「個別證人嘅心路歷程我唔喺度評論,好難以第三者事後情況,去量度一個人當時應該做啲咩、唔應該做啲咩。佢可以做到啲咩,或者佢當時知道啲咩,大家未必知,所以大家唔應該咁快妄下判斷。」

平情而論,這是一番很有人生哲理的話,讓我想起猶太經典《塔木德》也有類似教導:「除非你站在你同伴的位置,否則就不要論斷他。」許多猶太智者認為,你怎樣論斷他人,上帝就怎樣論斷你,所以他們對「審判」的態度,非常嚴謹。

猶太法律(所謂「妥拉」)有一條,是關於「無可辯護的罪犯」的,這是什麼意思呢?根據他們的傳統,若要處死一個犯人,就得由23名法官聯審。聽取供詞後,法官便會分成兩組:一組傾向相信被告無罪,儘力為他辯護;另一組則相反,會遊說另一組法官把疑犯定罪。最後,法官們會投票決定犯人生死,少數服從多數。

說到這兒,也好像沒啥特別,但這條「無可辯護的罪犯」法,最關鍵的一點就是:若23個法官都一致認為,面前的人罪證確鑿,沒一個法官看到他有任何能夠辯護的地方,也沒一個法官願意為他辯護,那麼按照妥拉法,法庭必須宣判被告無罪。當中有何邏輯呢?

原來猶太先賢認為,沒有人會邪惡到一個點,以致你完全無法為他辯護——任何人做任何事,總有一些理由,讓你窺見他埋藏於靈魂深處的善良一面。所以,若23個法官都找不出一個理由為疑犯辯護,即表示法官不認識此人,對他的背景和心路歷程所知太少,根本沒資格審判他。

耶穌也有金句,叫我們不要論斷他人,寓意跟《塔木德》和妥拉法原則一脈相承,就是說:若你不能完整地、深入地理解一個人,那最好就不要論斷他了。黃宇徽總督察今天所講的,不就是古來猶太哲人的那番道理嗎?

我自己從好的一面看兩位長官的反應,覺得他們並沒有大家所講那麼廢。若要為他們辯護,以下是幾個顯而易見的理由:首先,兩名懲教長官無槍無炮,無人增援,其實「戰鬥力」跟普通市民差不多,救不到人,實在是力有不逮,非官賊勾結;第二,懲教長官已即時嘗試制止罪行,儘管失敗,但至少沒花39分鐘才到達現場;第三,長官到場後,沒有跟綁匪勾肩搭背談笑風生。

相比起3年前某夜元朗站,兩個正式錄用的警察掉頭就走(葉劉有批評過半句嗎?)今日兩位懲教人員,卻夠膽講一聲「先生唔好打交」,我認為已很值得向他們致敬了。

注1:https://www.youtube.com/watch?v=n6WrB2jZTWw

本文獲作者授權轉載自「馮睎乾十三維度」Patreon

(編者按:本文僅代表專欄作者個人意見,不反映本報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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