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反送中」運動期間警方包圍理工大學,大批市民在油尖旺一帶聚集聲援校內抗爭者,爆發警民衝突,其中213人在油麻地被圍捕,當中8男3女否認暴動罪,其中10人包括獨立歌手莊正,今(17日)在區域法院被判罪成須還押,另一人脫罪。案件押後至下月7日判刑。

11名被告案發時年齡介乎18至28歲,依次為:歐陽浩明(25歲,地盤管工)、翟柏龍(28歲,攝影師)、湛沛林(19歲,學生)、陳思進(18歲,髮型師)、陳子宏(21歲,文員)、鄭太君(25歲,無業)、莊正(28歲,音樂教師)、周嘉慧(19歲,學生)、周諾澄(19歲,學生)、簡澧然(24歲,音樂教師)及黎子欣(22歲,酒吧店員)。控罪指所有被告於或約於2019年11月18日,在九龍油麻地窩打老道與咸美頓街之間的彌敦道一帶,聯同其他人參與暴動。除陳子宏外全部人罪成。

法官林偉權裁決時,指肯定除陳子宏外,各被告都因接近彌敦道、窩打老道交界「暴動」前線,,明知該處正發生「激烈暴動」,但選擇留下,在警察採取行動時,走避不及或慌忙走進碧街的兩條小巷而受困,最終被捕。當日在該範圍有213人被捕。

法官亦拒絕上述10名被告分別辯稱當時是「路經」、「八卦」、「正在上班途中」等,亦說他們不是住在附近,沒有証據顯示他們只如陳子宏般,因為好奇而身處暴動範圍,唯一的合理推論就是他們知道該處正發生暴動,卻選擇前往及蓄意留下來,「成為暴動人群的一份子」。

一被告脫罪

其中陳子宏在當晚,被警察發現身處油麻地港鐵站出入口的上蓋,當時只有他自己一人,法官認為他並非為逃避追捕的警察而走到該處,再攀上去,而是他一早身處該處。有作為機動部隊小隊的指揮官的證人指,在港鐵站的B出入口也見有人身處上蓋,並設立腳架,狀似記者。

法官指,即使陳沒有相機或腳架,但當時他有手機,可以拍攝。若陳參與地面的暴動,應不會身處港鐵出入口上蓋,認為陳「只是一名好事之徒」,一早選擇從較高處去觀察街上的「暴動」情況,控方未能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陳身處暴動範圍是為參與暴動,故判其罪名不成立。

案件編號:DCCC 461/20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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