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黨主席羅健熙等5人,早前否認在2019年11月理大衝突期間,涉在科學館廣場一帶參與非法集結,區域法院早前裁定羅非法集結罪脫,其餘4人則罪成。
律政司周一(5日)已就羅的無罪裁決,以案件呈述方式向高院提出上訴。羅昨天再次被捕,下午被解往上訴庭處理保釋申請。法官潘敏琦聽畢陳辭,批准羅以現金5千元保釋候訊,期間不得離港,須交出所有旅遊證件,每周到警署報到一次。
民主黨回應,將一如既往向羅健熙及其家人提供所需支援,該黨將堅定以「一國兩制」、港人利益為本,繼續為港人發聲。
羅健熙與同案被告陳重誼(案發時70歲,下同)及譚浩鳴(22歲)、小學教師莫德惠(38歲)則非法集結罪成,另一被告、記者鄧卓儒(26歲)則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脫,但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成。罪成4人須還押至本月21日判刑,以索取背景報告。
區院法官練錦鴻早前在裁決時指出,羅在案發地點流連,作出顯見的支持和對峙行為,他可能令參與者認為其道不孤,但他身穿白衫,沒攜裝備及與示威者互動,其打扮或想吸引眼球和增加曝光,以號召、鼓勵集結人士,但其計算未必完全和示威者有共同目的,因此裁定他罪名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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