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產片《正義迴廊》一鳴驚人,票房突破2,000萬。有議員即對準此電影,批評其「矮化警隊」,質疑取得當局資助的《正義迴廊》「反中亂港」,認為當局應引入罰則。有影評人批評該言論是想威嚇相關評審,打壓藝人及有批評政府信息的電影,並想用錢去驅使電影人自我審查,令香港失去創作自由。

工聯會立法會議員陳穎欣在22日立法會「促進粵港澳大灣區發展事宜小組委員會」討論「推動香港作為中外文化藝術交流中心的發展以及大灣區文化藝術合作」時,不點名指一齣正在上映、取得香港電影發展局「電影製作融資計劃」資助逾200萬元的電影,有不同情節「矮化警隊」,並稱有「反中亂港」份子滲透文化界,暗中發布煽動訊息實行「軟對抗」,如果當局繼續資助「反中亂港」電影,就不能「說好中國故事、香港故事」。

陳主張政府引入罰則和KPI監管,加強文化界對大陸法制的意識,「防止不良意識傳入大陸」。

文化體育及旅遊局副局長劉震回應稱,一旦發現政府資助的電影項目,有與香港法例,包括《港區國安法》不符,就會「嚴肅處理」,包括可能撤回資助。

曾在YouTube大力批評:《正義迴廊》「黃」

雖然陳及劉在立法會的會議上並無點明所指的是甚麼電影,但她日前在其YouTube頻道發表評論,說《正義迴廊》「用政府錢泵(攻擊)政府」,當初一看演員陣容「都知道是『黃』」,入場看完後就「99%認為班底是『黃』」,認為戲中有情節「矮化警隊」;當局在2019年12月反修例社運期間批出250萬元予《正義迴廊》拍攝,不明白為何。

香港電影發展局在《正義迴廊》上月18日舉行本地首映禮當日曾經發稿,引述電影發展局主席王英偉讚揚《正義迴廊》「演員精湛的演技,直接牽動觀眾情緒,再加上陪審員之間的角力和爭辯,令法庭審訊的部份更加引人入勝」,期望政府繼續透過電影發展基金支援業界長遠發展,增加本地電影製作及培訓新進電影業人才。局方稱《正義迴廊》的製作總開支約1,000萬元,政府融資金額約為250萬元。

林兆彬:建制派營造白色恐怖破壞香港電影

影評人林兆彬批評,建制派是想威嚇電影發展基金評審,或其它基金的評審,不要用公帑資助有批評政府訊息的電影;林認為,大方向上,是有批評政府聲音的電影及藝人「不會有運行,戲院都未必上映他們的電影」,形容這是白色恐怖,令到香港失去創作自由、破壞香港電影。

林認為《正義迴廊》部份對白的確有諷刺警方的意味,甚至令人聯想同反送中運動有關;但是整體而言,此電影「其實是在宣傳香港法治還有疑點利益歸於被告」,覺得是「說好香港故事,重建觀眾對香港法治的信心」。

「想用錢去驅使電影人自我審查」

林進一步表示,電影發展基金以往資助的電影,例如《點五步》及杜汶澤主演的《G殺》,都有一點政治諷刺或政治隱喻,當中《點五步》第一幕更是雨傘運動期間的金鐘佔領區。

林兆彬對《正義迴廊》的演員班底有眾多被認為是「黃絲」的演員,但「竟然取得政府資助,令我意想不到」,分析可能政府幾年前「未審查到這個程度」,「將來唔敢包」(將來不敢擔保),預期審查可能進一步嚴謹。

他提到現時香港電影界「連參展金馬獎都驚被報復」,另外本身電檢處不准某些電影放映,「已經是打壓創作自由,現在是想用錢去驅使電影人自我審查」。

電檢引入國安法元素

電檢處去年6月11日突然修改《電影檢查條例》中對檢查員的指引,加入國安法內容,如檢查員認為上映影片可能危害國家安全,就不應讓影片上映,有關修訂更即日刊憲生效。

修訂後的指引訂明,「檢查員應小心留意影片中,對可能構成危害國家安全罪行或可能以其它方式損害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行為或活動所作的描繪、刻劃或表現,及可客觀和合理地被視作認同、支持、宣揚、美化、鼓勵或煽動該等行為或活動的內容」。

當局當時解釋因《港區國安法》第3條要求各部門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職責,故在條例中修訂並加入會否危害國家安全等的審查因素。

當時民主黨資訊科技及廣播政策副發言人冼卓嵐質疑在缺乏廣泛諮詢下,突然將一套新標準套用於檢查員作指引,只會令電影檢查員難以適從,並淪為國安劊子手。

之後在10月,立法會3讀通過《電影檢查(修訂)條例草案》,新例規定檢查員在評審電影時,需考慮國家安全因素,又賦權政務司司長,如果有上映的電影不利國家安全,可指示電影檢查監督撤銷該電影已有的准許證明等。時任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邱騰華聲稱,6月時已更新電影檢查員指引,但單靠行政指引並不足夠,需透過修例以訂出更清晰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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