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7月,一名女子駕駛私家車涉嫌撞毀路旁鐵欄,同車的一名休班警長接力駕駛私家車。兩人承認「酒後駕駛」罪,今日(21日)於沙田裁判法院各被判罰款4千元,分別停牌半年和一年,並須自費參加駕駛改進課程。另外,女被告的「不小心駕駛罪」,她同意以2,000港元自簽守行為12個月,獲裁判官批准撤回控罪。
今年7月22日凌晨12時10分,被告郭秀芳(52 歲,無業)駕駛私家車,在葵涌葵聯路駛至葵盛西邨對開時,涉嫌撞毀路旁約2米鐵欄,車頭輕微受損,與她同車的另一名被告、休班警長吳志偉(52歲,已被停職)接力駕駛私家車至540米外。警方到場調查,兩人的酒精呼氣測試均超標,女被告在警誡下承認喝了紅酒,男被告則承認喝了啤酒。
女被告被控於葵涌葵聯路近燈柱FB3260(葵盛西邨巴士站外),在道路上不小心駕駛車輛登記號碼為FE875的私家車。另外,兩人各被控一項「在呼氣中的酒精濃度超過訂明限度的情況下駕駛汽車」罪,女被告的呼氣酒精比例是100毫升呼氣中有24微克酒精,男被告的呼氣酒精比例是100毫升呼氣中有58微克酒精。
辯方求情指,女被告案發當晚7時曾與朋友喝紅酒,原本沒有打算駕車,涉案私家車屬於男被告,但他喝了啤酒而無法駕車,女被告「愚蠢地」認為酒精事隔 4 小時已經揮發,所以接載對方回家,但不熟悉該私家車的性能,不幸地轉向過度。當時涉案私家車橫跨幾條行車線,女被告感到驚慌、不懂得處理,所以改由男被告駛至安全地方。辯方又稱,女被告坦白向警方承認酒後駕駛。關於男被告,辯方稱他已婚,育有兩名兒子,是家庭經濟支柱。
署理主任裁判官張志偉形容,雖然兩名被告坦白認罪,意外沒有造成人命傷亡,但兩人行為非常愚蠢。兩人的「酒後駕駛罪」,裁判官各判罰款4千元,女被告停牌半年,男被告則停牌一年,並須自費參加駕駛改進課程。
而控方撤回女被告的「不小心駕駛罪」,她須自簽2千元、簽保守行為一年,期間不得干犯《道路交通條例》下的危駕、不小心駕駛及超速控罪。
案件編號:STCC2495/20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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