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首李家超在首份《施政報告》提出降低強拍門檻,以加快舊樓重建。本月16日,發展局向立法會提呈具體政策文件,建議將樓齡達50年或以上、但少於70年的私樓強拍門檻,由八成業權降至七成;樓齡達70年或以上,強拍門檻則降至六成;又對涉及多個相連地段的強拍申請提供更多彈性。「本土研究社」批評魔鬼在細節,令發展商可以包攬遠不及業權門檻的地段,一併強拍作大規模地區性收樓,剝奪小業主權益。

「本土研究社」16日於Facebook專頁發文指出,政府今次修例將引入「攤分鄰近樓宇業權」新概念,發展商可用加權平均數「攤分鄰近樓宇業權」。就算沒有共同樓梯,只要樓宇地段相連鄰近,都容許發展商攤分它們的業權份數,在「連接鄰近地段」申請一併強拍;訂立六成業權作為樓宇地段的基線門檻,超過六成業權的舊樓,只要在「申請強拍範圍內」所有平均業權份數在「加權」後整體達七成或上,就能被「拔釘」。相反,現時規定鄰近樓宇地段需要有「共同使用的樓梯所連接」才能合併強拍。 

另外,「本土研究社」亦指出今次修例刪去現時法例當中,確保強拍個案須證明有其重建需要、令條例優先處理「危樓」、避免發展商濫用的條款。現時進行強拍申請時,發展商需要就樓宇準備「樓齡及樓宇狀況調查報告」,供土地審裁處綜合考慮該樓宇有否重建需要。但新修例將簡化報告的「五大準則清單」,發展商只需要符合其中一項標準,例如重建後的經濟價值比現時較高,已經能夠「過關」,毋須證明建築物的樓宇狀況等重要因素。

「本土研究社」批評今次修例令現時樓齡超過50年但維修保養得當的樓宇亦會面對被收購命運,跟當初制訂強拍條例時的應對樓宇老化、處理「危樓」的原意相距甚遠;而修訂細節助長發展商無差別兼併更多舊樓,進一步剝奪小業主的權益。「本土研究社」統計了多年來共421宗強拍申請,發現失敗個案不超過5宗,所以認為根本毋須進一步放寬強拍門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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