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法院上星期批准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聘用英國御用大律師Tim Owen作為代表,在涉及黎的《國安法》案件中抗辯。有消息指,律政司計劃上訴挑戰有關決定。

高院首席法官潘兆初上周三頒下判詞,多次指本案議題特別複雜,並非如律政司長及大律師公會所形容般簡單。他又指本案爭議對本地的法律發展具「龐大的重要性」、帶來極大的司法價值,考慮公眾利益後,批准認許Tim Owen代表黎智英抗辯。

另外,黎智英和壹傳媒行政總監黃偉強被指涉嫌向科技園公司隱瞞,容許力高顧問公司租用蘋果大樓地方,違反租契,昨日被裁定兩項欺詐罪成,下月24日判刑。

美國國務院發言人普賴斯其後發聲明,指上述的欺詐案不涉《國安法》,但卻按國安法採取嚴格的法律程序處理,認為這反映中共違反《中英聯合聲明》關於香港「高度自治」及捍衛人權與自由方面的承諾。

普賴斯指,美國高度關注《港區國安法》下香港人權及基本自由惡化,以及香港自治被破壞,包括中共利用國安法壓制獨立媒體和不同意見,以及扼殺言論自由。並指扼殺新聞自由和限制信息自由會破壞香港的民主制度,損害香港作為商業和金融中心的信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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