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警察公共關係科高級督察,涉前年於灣仔警察總部辦公室內偷走2罐即食鮑魚,他否認一項盜竊罪,案件今日(28日)在東區法院裁決,裁判官溫紹明指被告行為可疑,但由於兩罇鮑魚最終出現於另一名女督察桌上,案件存在疑點,故裁定罪名不成立。
被告黃敬修(30歲),被控於或大約於2020年10月8日,於灣仔軍器廠街香港警察總部警政大樓11樓偷竊兩罐屬於香港警務處的財產的即食鮑魚。案情指,於2019年的踏浪者行動中,警方收到由公眾所捐贈的物資。當時黃所駐守的公共關係科,亦於2020年10月7日,收到捐贈的45至50罐罐裝鮑魚。由一名警長負責分配工作,把其中9罐分到特別分組的櫃內。其它則放在社交媒體傳訊組辦公室內,先交給當時的同事,餘下的鮑魚被留在辦公室,讓稍後上班的同事拿取,被告被指拿走了兩罐放在特別分組的鮑魚。
裁判官溫紹明指,根據閉路電視片段,被告行入當時無人的房間,又把房內原對外的鏡頭扭轉,形跡十分可疑,但法庭未能排除被告是將鮑魚轉交同事,並非留給自己。
控方傳召了警長蔡偉青、警員李伯勇和女督察黃凱儀出庭作供,裁判官指他們實話實說,盤問下亦沒有動搖,為可靠的證人。而被告則選擇不自辯,於錄影會面中,黃指自己拿鮑魚後把它們放到黃凱儀的枱上。惟黃凱儀並不肯定鮑魚是否有放到枱上,以及有否其他同袍交予她物資。裁判官指,由於此部份疑慮未釋除,認為被告的解釋無不可能,認為控方未能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被告有罪,故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
案件編號:ESCC 2757/20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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