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9日,新華社發布了中共修訂的《推進領導幹部能上能下規定》,稱「重點是解決能下問題」。二十大在即,外界正關注誰「能上」,中共卻推出了誰「能下」的規定,刪去了原有的年齡條款,又增加了「提前退休」的內容,算正式打破了「七上八下」的規則。這意味著,可能有更多關鍵位置的官員會倒楣。確定誰「能下」之後,還要看誰「能上」;二十大人事安排的鬥爭公開化。

1個月內辦完調整手續為二十大而定?

2015年6月26日,中共政治局曾批准了《推進領導幹部能上能下規定》(以下簡稱《規定》)。2022年8月19日,中共政治局常委會議進行了修訂,9月8日中共辦公廳發布。

北戴河會議後,習近平、李克強各自外出考察;8月19日,中共政治局常委就開會討論《規定》的修訂版。這表明各派在北戴河會議上沒能達成最終妥協,二十大人事安排爭執不下,習陣營準備用強硬手段,決定誰「能下」。「能下」的應該是反習派人物,或擋了習陣營人馬上位的人。

中共黨媒沒有報道這次政治局常委會議,很可能內部發生了爭論,從8月19日到9月8日,新《規定》拖了近20天後才發布。8月30日,中共政治局曾召開會議,公布了二十大10月16日召開,十九屆七中全會10月9日召開。

9月8日,新《規定》正式在黨內發布,距離十九屆七中全會召開正好1個月。《規定》第七條稱,「調整不適宜擔任現職幹部」,「一般在1個月內辦理調整幹部工資、待遇等方面的手續」。

按照這一規定,習陣營大概確定了關鍵位置誰「能下」的名單。若在十九屆七中全會前完成這些調整,空出的位置可以在二十大上由習陣營的人馬及時填補。此舉打破了中共的潛規則,中共官員歷來能上不能下,可能平級調動、或明昇暗降,但一般不會的丟官、降職。

習陣營為了排除二十大人事安排的重重阻力,可能準備下狠手,至少是舉起了唬人的大棒,誰敢再發出異音,可能就會被加入「能下」的名單。

誰「能下」會波及到甚麼樣的人?

9月20日,新華社採訪中共中央組織部負責人,報道了「修訂頒布《推進領導幹部能上能下規定》答記者問」(以下簡稱《問答》),算是對《規定》的解釋。

《問答》稱,「推進領導幹部能上能下的難點是解決能下問題,主要是怎樣把那些存在一定問題、但還不到嚴重違紀違法程度的幹部調整下來」。

這個解釋很清楚,《規定》針對的官員沒有「嚴重違紀違法」,中紀委應該辦不了,但中組部可以辦,涉及的範圍看來要多廣就可以有多廣,想針對誰就可以針對誰。

《問答》稱,十八大以來,「在解決幹部下的問題上取得突破性進展」,「幹部隊伍整體上是過硬的」,但「有少數幹部不擔當、不作為、亂作為,庸懶散躺、推拖繞躲,嚴重貽誤事業發展」。

這段話很有些此地無銀三百兩的味道。既然已經「取得突破性進展」,繼續執行原有《規定》就好,完全可以等到二十大之後再修改。若仍有大量幹部應該「下」卻沒有「下」,表明過去10年的人事工作存在嚴重問題;若大多數該「下」的都下了,也就沒必要此時做文章。這次修訂當然是為了二十大的人事之爭,但不得不做些自相矛盾的解釋加以掩飾。

《問答》稱,新《規定》「鮮明亮出了幹部優與劣的尺規、上與下的準繩」,「推進幹部能上能下,不是為下而下,目的是激勵幹部在新時代新征程上忠誠履職」。

按照這樣的說法,10年來,中共幹部「優與劣的尺規、上與下的準繩」都不「鮮明」,眼看二十大了,才開始「鮮明亮出」,顯然有所針對,卻稱「不是為下而下」。最關鍵的當然還是「忠誠」,說白了,誰「能下」就看誰不「忠誠」。

《規定》第三條稱,「本規定適用於各級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監察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列入公務員法管理的其他機關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國有企業、事業單位中擔任領導職務的人員」。

反習派的官員應該都會人人自危,包括曾提出不同意見、或不同調、甚至表忠心不夠積極的人。二十大前重點涉及要調整的,主要應該是現任政治局常委、委員,還會包括擔任各部委、省、直轄市負責人的中央委員。

政治局常委中,除了栗戰書、韓正應該正常退休,趙樂際最可能被直接針對;李克強時常不同調,也可能波及;還有兩面人的王滬寧。汪洋一直在與習近平保持一致,似乎安全些,但若被評價為「不稱職」,也得「下」。如此一來,除了習近平,其餘六常委可能都會「下」。政治局委員中,若干習陣營看不順眼的人,大概也會「下」。

《問答》稱,「對此前規定的『調離崗位』、『改任非領導職務』的表述作了修改」,「增加了『提前退休』調整安排方式,明確符合提前退休條件的可辦理提前退休」。

未來的一個月內,外界應該會關注哪些人可能被「提前退休」。

誰「能下」的標準如何界定

《規定》列出了不適宜擔任現職的15種具體情形,其中有幾條很值得玩味。

情形(一)稱,「在不折不扣貫徹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結合實際推動落地見效上存在明顯差距的」。

換句話說,誰不聽話誰就可能「下」。各地爭相執行「清零」極端防疫政策,應該就是最好的詮釋,此時誰也不願為此丟官。

情形(五)稱,「違背黨的民主集中制原則,獨斷專行或者軟弱渙散、自行其是……任人唯親、拉幫結派……」。

「獨斷專行」、「自行其是」應該指違反了所謂的「黨內民主」;不過,新《規定》本身就是在人事問題上「獨斷專行」的一種表現。看誰不順眼,誰就可能「下」,今後再也沒人敢提不同意見,只有馬屁精最吃香。二十大的人事鬥爭,本就是在「拉幫結派」;新《規定》就是打擊反對派的一種手段;按照這一條,中共官員都應該「下」。

情形(四)稱,「不能堅持以人民為中心……」;情形(六)稱,「不嚴格執行重大事項請示報告……」;情形(十)稱,「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問題突出,造成不良影響的」。

2019年12月30日,武漢市中心醫院眼科醫生李文亮爆料不明肺炎傳染,卻被封殺,老百姓被蒙在鼓裏。湖北省、武漢市官員暗自將疫情上報了中央,但不允許公開,直到武漢被迫封城。湖北省委書記被免職,當了替罪羊,習陣營的應勇隨後取而代之,中共及時宣布「抗疫勝利」。所謂的「重大事項請示報告」、「以人民為中心」都是無用的謊話,關鍵還看是哪一派的官員。

2021年7月,河南鄭州發生水災,隧道瞬間被淹沒,地鐵淹死人,真相至今難以知曉。追查的結論包括瞞報死亡人數等問題,鄭州市委書記被撤職,但地處鄭州的河南省委卻被肯定,河南省委書記樓楊生脫身,他是習陣營的人。

2022年7月,河南村鎮銀行存戶在鄭州集體維權,現場標語要求徹查河南省委書記樓陽生,遭到中共鎮壓,樓陽生繼續安然無恙。所謂「造成不良影響」,其實因人而異。

極端「清零」封閉造成的傷害,屬於典型的「形式主義、官僚主義」,造成巨大「不良影響」;還有水災、旱災、地震、颶風等災害,以及維權、鐵鍊女、唐山打人事件等,都涉及人民生活,中央也都知道,最終還是被輕描淡寫,這些根本不會成為中共官員「能上能下」的標準。

情形(十二)稱,「配偶、子女移居國(境)外,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經商辦企業等」,「需要組織調整的」。

若真照此辦理,中共官員們幾乎都得「下」;但《規定》只會按「需要」調整。中共官員當官就是為了以權換錢,還要安排好後路,沒特權誰願意當官呢?所謂的反腐,只是不同派別重新劃分利益地盤罷了。

情形(十五)稱「其他不適宜擔任現職的情形」。

這意味著,上級官員可以隨時用不同的理由,把看不上眼的下級官員弄「下台」。只要組織部門「建議」、「組織決定」,「1個月內」就可完成手續。組織部門過去更多是提拔幹部,有不少實惠,現在也得當擋箭牌、得罪人了。

結語

習陣營內部應該都在暗自竊喜,更多人「能下」,意味著更多人「能上」。不過,習陣營可用之人有限,因此新《規定》刪去了原有的年齡條款,超齡任用的人可能會較多。

被安排「能下」的人當然會心生怨恨,同時更多人會產生「能上」的幻想,新的矛盾、鬥爭又會出現。9月16日,習近平連夜從中亞趕回北京,二十大依然鬥爭激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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