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個禮拜,網上流傳一段柏林警察的執法片段。片段可見兩個柏林警察執法期間,把一名敘利亞男子壓倒在地,其中一位警察,與其妻子有語言衝突。

該執法人員在聽到該女子要求他們離開自己家時,指著她說:

「這是我的國家,你在這裏是客人。」(Das ist mein Land. Du bist hier Gast.)

現在,柏林警察局決定啟動內部調查,從仇外侮辱(Fremdenfeindliche Beleidigung)的方向跟進。

相關新聞的Facebook貼文,媒體一律稱警察言論為「種族歧視」(Rassismus),而貼文下我看到好多留言,有人認為警察行徑可恥,受過專業訓練,仍然口出狂言,是嚴重種族歧視。亦有人認為,警察執法,自然要有武力程度和壓制犯罪份子的語言力量,總不能對著逃犯,仍然說「麻煩先生請你停一停低」吧。

不知讀者感覺如何?

跟過往探討跟夫姓現象一樣,我的專欄文章,毋須談及我的立場,立場是廉價的,只希望身處外地的人,可以從我的文字裏,找到一點半點的靈感,反思自己作為異鄉異客的身份。

我認為,討論重點肯定是「我的」和「客人」兩個字。其它字眼,中立得很。

「mein」這個字,德文叫「所有冠詞」Possessivartikel,這種「擁有」的感覺,中文用「的」字來講。

當然,Possessiv一字,就是「屬於」,「擁有」的意思。

我買了一本書,這本書就是「我的書」。人家送我一隻錶,就是「我的錶」了。

但不細心想,平常也不會考究。「我的房子」,租也好,買也好,我們也會這樣說。

「我的朋友」,總不會認為他是你的資產吧?所以「我的」,也可以是「身份關聯」和「從屬」的意思。

從最基本的角度出發,警察言論就代表:我是德國人,我是德國的一份子,所以德國是「我的國家」。

有一個插科打諢的留言十分好笑:想不到原來德國是屬於他一人的,果然是一位獨裁者!

如果硬要說這是種族主義,「我的」和「你的」,就是你死我活,就是敵我之分,就是我上你下的話,那麼跟魯迅講中國人「一見短袖子,立刻想到白臂膊,立刻想到全裸體,立刻想到生殖器,立刻想到性交,立刻想到雜交,立刻想到私生子。」有何分別?

再講「客人」。

德文Gast「客人」的字源,原來中古德語,古德語寫法一樣,意思都是Fremdling,就是「外人」的意思。

糟了,查了一下,才發現跟此字相關的拉丁文hostis更有指「引起戰爭的外人,國家敵人」之意。

所以講客人,就是主賓關係,去到主僕關係,甚至是主人奴隸的關係?

當然,語境是重要的。

當全世界的目光都投放在烏克蘭的時候,一位肯為國捐軀的士兵大喊:「這是我的國家」,相信這種精神會令人感動流淚。

如果我們招呼朋友,以禮待人,招呼周到,講句「你在這裏是客人」,讓賓客舒適自在,大家都開心。

影片前後,均被剪去,發生了何事,我們無法估計。但《鏡報》確認,影片中被制伏的敘利亞男人,已經三次逃票,拒絕繳交接近超過七百歐元的罰款,而警察與妻子的對話亦被警方定性為「潛在罪犯探問」。

在這個背景之下,種族歧視的指控,是否成立?

不要認為我為警察說項,但回歸理性分析,我認同一位德國網民的留言:

警察言論是unangebracht(不妥當),但「這是我的國家,你在這裏是客人」是否仇外侮辱?確實言過其實。

我是一個絕對反對種族主義的人,作為在「外地」生活的香港人,哪有可能會不反對?

但正正就是因為我反對種族主義,就更加對「種族主義」的標籤極度敏感,不可一旦涉及外國人的任何爭議,都為爭議入面的人(多是白人)扣上種族歧視的帽子。否則,甚麼也被種族主義的紅網罩住的話,就沒有了交流和互相理解的空間了。

只有首先回歸科學,理解多元的真諦,和而不同,種族主義才會失去出現的空間!◇

註:感謝《大紀元時報》授權轉載本文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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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stegermatt@stegermatt.de

(本報專欄作家所提出的批評,旨在指出相關制度、政策或措施存在錯誤或缺點,目的是促使矯正或消除這些錯誤或缺點,循合法途徑予以改善,絕無意圖煽動他人對政府或其他社群產生憎恨、不滿或敵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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