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16日刊憲,指由明日(19日)起,將修訂《職工會條例》中有關表格,當中包括須要多簽一份聲明,確保不會從事任何可能危害國家安全的活動。有勞工權益組織和前工會主席在接受本報記者訪問時批評,新規定嚴重打擊成立工會的意欲,政府或會用「危害國家安全」為理由威迫部份「不聽話」的工會解散,進一步加速工會解散潮。

由明日起,如果要登記職工會,申請人須在聲明中確認工會的所有目的及宗旨均為合法,不會進行或從事任何可能危害國家安全或不利於國家安全的行為或活動。聲明又指即使職工會登記局局長登記任何職工會,並以訂明的表格發出證明書,如工會有任何目的是非法,其登記即屬無效。

根據現時的《職工會條例》第6(1)條,即使職工會登記局局長登記任何職工會,並發出證明書,如該職工會有任何目的是非法的,其登記即屬無效。另外,職工會登記局局長亦可按《職工會條例》第10(1)(b)條命令,取消正被用作非法用途或與其宗旨或規則牴觸的用途,或曾在其登記後的任何時間被用作該等用途的職工會登記。

蒙兆達料 進一步加速工會解散潮

「香港勞權監察」(Hong Kong Labour Rights Monitor)16日發表聲明批評,政府在未經任何諮詢之下,突然刊憲公布新規定。他們認為政府的新做法變相是以粗暴的行政手段,對工會活動進行政治干預。聲明亦引述《國際勞工公約》第87條「組織結社自由」第三款明確規定,工人組織可自行管理和安排活動,政府不得限制或干預行使這種權利。

香港勞權監察總幹事蒙兆達在接受本報記者訪問時分析指,新規定將會觸發工會組織新一輪政治恐慌,嚴重打擊成立工會的意欲,以及進一步加速工會解散潮。

至於解散潮規模有多大,他認為要視乎除了新成立工會以外,現行工會是否須補簽聲明,而現時未見政府有清晰交代。他形容情況好像去年區議員宣誓引發辭職潮一樣,人人自危,簽署聲明者會擔憂工會可能被取締,以及假若被指違反聲明內容,會否導致任何刑責或政治後果。

他認為「危害或不利於國安」是一個空泛的概念,並非法律概念,任由當權者詮釋,是對付異見者的「萬能Key」。他又舉例「羊村繪本案」就是鐵證,「紅線不斷飄移,已經不限於政治議題的表達,例如有工會因為批評政府處理防疫措施不當,同樣曾收警告信指從事與工會宗旨不符活動」。他認為職工會要維護權益,難免會對政府相關政策作出評論,但現時環境滿佈政治地雷,工會根本不可能履行正常職責。

黃偉國: 或用國安理由威迫工會解散

曾任香港浸會大學教職員工會主席的學者黃偉國在接受本報記者訪問時指,就算沒有今次的新規定,很多工會已經在《國安法》生效後解散。他質疑在新規定實施後,只要工會做了一些政府不喜歡的行為,政府或會用「危害國家安全」為理由威迫相關工會解散,影響工會的活躍性和日常工作。

黃偉國又坦言,現時大學教職員工會的會員人數及其活躍性,與4、5年前已經相距甚遠,例如缺乏員工參選工會理事、會員人數下跌,「部份人可能覺得工會沒有用處,因為欠缺集體談判權,校方如果不尊重工會,工會難以爭取到訴求」。他形容政治和社會生態改變了,氣氛低迷,不少員工抱著「做得一日得一日」的心態,「有事都唔會搵工會,就算自己被剝削都無奈接受」。

2021年至今 逾120個工會解散

自《港區國安法》生效後,已有多個工會收到職工會登記局信件或警告信,被指從事不屬工會範疇活動,加上言語治療師總工會成員被控發布煽動刊物罪,出現工會解散潮。勞工處資料顯示,從2021年至2022年8月,申請解散或撤銷登記的工會多達120個。

另外,立法會財務委員會在今年7月8日通過撥款開設一名首席勞工事務主任職位,主要工作包括修訂《職工會條例》,加強登記局的權力,包括要求職工會就涉嫌與《職工會條例》及職工會會章不符的活動提交資料和回應、基於國家安全考慮拒絕職工會登記申請或取消職工會的登記、加強管理職工會的解散程序;限制被判干犯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人士出任職工會理事等。

當時政府文件指,局方將制訂執法機制,包括主動監察和搜集情報、進行法定巡查,要求職工會就涉嫌違規活動提交資料和回應,以及就國家安全開展教育及宣傳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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