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稱「虛君制」。公元1216年,英王約翰簽下(第一張,有多次)「大憲章」(The Great Charter)——(Magna Carta Libertatum)。當時英王乃英格蘭國王,他的生命受到叛逆者威脅,被迫簽署了「大憲章」。「大憲章」內容,共60多章,訂立主因:是教宗(羅馬天主教),及英王及貴族對權力意見分歧。

「大憲章」要求英王及王室放棄部份權力,亦為了國王對教會之權力,及尊重司法權、司法程序,王室亦受司法管制。此乃英國行政權、立法權之起點。

三權分立,並非「三權合作」,這是不言而喻,三權分立,互相制衡,這是香港民主之要點,歷屆大法官,按察司……都在強調,不必寫明的。中學學生己知,大家對「三權合作」,不但驚訝,而且不懂,真係「少見多怪」矣!(第一次聽)。

「大憲章」發表多次,都是奪取國王、王室之法律文件,現在英王之成為「虛君」,亦源於此也。

香港之基本不可變,不可變「一國兩制,港人治港」至重要之關鍵,在於不能推行「三權合作」,不可使三權沒有制衡力,必須獨立,必須有所支持。(還有第四權——新聞自由。)

英王既是「虛君」,(沒有任何權力,一切都不關王帝之事,請勿將一切都歸於王帝。)英女王只是象徵之主,她只可以簽大名,凡法律及公文,都例要她簽名作實而已。(原來簽名有大權力。)

其實,她的簽名,只不過例行公事,完全是民選下議院(下議會)決定的,要是查理三世,也改不了這個制度。

我看到女王死了,對她歌功頌德,讚她了不起!這真是不必的。

因為一切英國國策,皆是民選國會決定的。昔日殖民地政府,依照殖民地大臣決定殖民政策作決定,以英國利益為依歸。故此,又是不關女王之事也。

現在英國國內有意見:廢除「虛君制」,改行共和制。節省很多手績、時間和金錢的,是否「公投」?日後便知。

但是,大英行「習慣法」,改動不易的。

「虛君制」,在歐洲很多舊帝國存在,算是「走向共和」之路。今君主制,尚有回教國家實行。但不要見笑,很多「民主制」,共和國亦曲線行「專制體」君主制呀。

我情願「真正虛君」,不願假民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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