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港有逾12萬戶住在環境欠佳的單位,當中約9萬戶是劏房戶。有團體提倡政府立法禁止新建劏房。
關注基層住屋聯席認為,政府應取締劏房,並立法禁止新建劏房,阻止劏房增長。組織認為當局要先掌握現有劏房的數字,建議推行全港劏房登記計劃,並加強巡查,一旦發現未登記劏房,就要向相關業主提告並要求還原。
聯席又將不同劏房分為4個取締優次,依次為「樓宇消防安全」、「樓宇結構安全」、「個人健康及衛生」、「建築物用途」,建議政府優先處理非法改建或消防安全設備欠佳的劏房,並安置相關住戶。
另外,聯席建議政府將樓齡達40年的公屋空置單位轉成中轉房屋,增加過渡性房屋及公屋供應,提供劏房戶可負擔的私人租住單位等,以安置劏房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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