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近年企圖透過擴大籌辦網紅、電商直播主培訓活動等方式,拉攏台灣青年傳遞中共統戰內容。
長期研究資訊戰的學者沈伯洋18日表示,許多「台青」是被教授帶去中國後,才被培訓成網紅統戰樣板,還有5人被派回來今年底選村里長。如何在民主法治原則下進行規範,成為棘手問題。
根據國安情資部門掌握的消息顯示,中共近年來持續運用網絡新媒體平台,對台灣青少年族群進行統戰宣傳及認知作戰,並培訓台灣網紅發表呼應中共政治立場的偏頗言論,試圖美化中共形象,並改變台灣民眾對兩岸關係的認知。
經濟民主連合18日舉辦「民主台灣應如何規範中國對網紅產業的滲透」座談會,邀請專家學者共同討論,如何防範中共利用網紅對台認知作戰,會中也揭露中共滲透網紅的多項手法。
中共培植台灣網紅 洗台灣人的腦
近年社群媒體蓬勃發展,網紅、網絡意見領袖也因此應運而生,成為一種新興職業。經民連表示,中共近年來對台灣的認知作戰與宣傳,有部份環節是透過中國商品、電子遊戲、廣告商與網紅及網絡平台所建立的連結,並籌辦網紅、直播主培訓拉攏台灣青年,將政治統戰包裝成提供創業、就業的契機。
台北大學犯罪學研究所助理教授沈伯洋表示,中共操弄資訊作戰的時間維度都會拉很長,常會先成立支持台灣執政黨的網絡社團「養讀者」,時間跨度約8到10個月,當台灣有爭議事件出現後,就開始散播不實言論。
沈伯洋說,而對於網紅領域的滲透,中共也有不同支線,包括想去中國賺錢的,或者在中國的台商、台幹,或有家人在中國經商的,這些人容易被鎖定成為統戰對象。
多數都是被教授「帶進門」
沈伯洋認為,應防範於未然,第一時間就要擋下來,不是等到事情發生才做相關規範。當然這不是指不需要後面的規範,只是可能治標不治本。
他表示,這些人過去中國時,多半是教授帶去的,包括創業中心、各大學交流合作,其實許多教授就是被統戰的一環。然後把這些學生帶過去,帶過去後就會進行挑選,進行網紅培訓。
沈伯洋說,教授積極把台灣人帶去中國,幫中共進行統戰行為,這是很重要的節點。不能只聚焦在「台青」做了甚麼事,關鍵在於帶進門的那個人,如果能夠歸責或管制,後面的事情也不會發生。但如果是去中國做生意的台商小孩,本來就在那邊的,那也沒辦法,頂多呼籲不要做這樣事情。
以沈伯洋掌握的訊息,今年底九合一選舉,中共派了5個人參與村里長選舉,由於參選區域分散,現在還看不到任何統一文宣,也並非大家熟悉的政黨,要觀察這些人之前在中國做了甚麼事、跟哪些人接觸,才有辦法判斷。
砸錢給台灣公關公司 影響言論
他表示,中共還會用人工智慧(AI)創造「虛擬網紅」,找個人擺了很大麥克風,坐在主播台上播報台灣新聞,其實根本不是真人在講,而是透過AI語音念稿,稿子素材由中央廚房提供,都是中國內容農場的文稿,中國人的寫作風格。
他說,為了更貼近台灣人生活,近期中共的做法又更進化,會找台灣寫手來寫文章,甚至找在中國的台灣人幫忙寫,辨別難度也提升。
沈伯洋說,中共的操作手法其實很複雜,但若想養台灣網紅幫忙散布不實訊息,反而很簡單,「就是砸錢就好」,可以把錢給公關公司、直播公司,因為網紅跟平台都有簽約,只要一個指令下去,所有直播主在Facebook、IG或其它平台上,都會講同樣的東西。
沈伯洋強調,若要調查這類被中共授意,用台灣人影響台灣人的網紅,勢必要對金流做調查。如果無辦法揭露相關金流,就無法告訴大家這些事的危害。
講有利於中共言論 贊助就變多
這類操作手法不斷演變,現今已越來越難處理。他舉例,台灣有些網紅跟中國沒有任何關係,也沒有被教授帶過去,但開直播時,只要講到親中或反美議題,Donate(贊助)就會變多,這對網紅會形成誘因,等於鼓勵多談這類議題。
他說,這在法制上不太能規範,僅能與Google(Google)合作揭露贊助來源,告訴大家這個網紅直播時,有多少百分比的錢是中共給的,「但這個做法也快不能做了」,因為中共會改用流量來控制,手法越來越進化。
他進一步解釋,許多網紅在YouTube直播時,同時在微博、抖音(TikTok)也有相同內容的影音,雖然YouTube的流量不高,但中共可以讓影片在微博、抖音擁有高流量,可以讓直播主帶貨賺錢,如同地下匯兌的概念。
沈伯洋表示,中共的操作手法不斷進化、越來越難被證明,但台灣卻仍沒有應對機制,「我們連第一步都還沒開始做,人家都已經發展到第四、第五步了」。
沈伯洋還表示,台灣還有些人是主動配合中共宣傳,與中共沒有任何關係,令人最困擾的就是這些「唱和者」,像這種唱和者要如何規範,才是民主社會最大的挑戰,這些人都躲在言論自由的保護傘下,習慣將內容農場、微博、微信的資料直接複製,就算沒有接受任何指令,也會大量分享及傳播,「對台灣造成非常大的傷害」。
因應中共滲透 學者提四大建議
政治大學國發所助理教授黃兆年建議,《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應持續禁止中資投資台灣媒體,禁止並懲罰未經許可的中國廣告或置入行銷。
至於《反滲透法》方面,黃兆年認為,應持續禁止中國資助者從事影響民主選舉運作的活動,也應研議加強管制對中依賴的台商、港資、外資投資台灣媒體,如果在中國營收達到一定比率,就不應投資台灣媒體或持有股份,這是未來要研議的。
而在透明化方面,黃兆年認為,應持續做跨部會審查,建立跨國情報交換機制,建立讓企業內知情者揭露資訊的誘因機制。
傳播端規範方面,黃兆年說,可要求社群媒體平台建立資訊透明機制,也可基於文化例外原則,要求社群媒體調降中國影視音商品的觸及率,或調升台灣本地文化產品的曝光率,保留黃金時段給台灣產製的影視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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