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聯會前副主席鄒幸彤被控違反《港區國安法》後,曾於今年5月底入稟高院申請司法覆核,指處理被控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案時,主任裁判官羅德泉拒絕接納她於初級偵訊時解除報道限制的申請,認為屬錯誤決定,並要求法庭撤銷該決定,給予媒體報道該案初級偵訊的詳情。該項司法覆核由原訟庭法官李運騰昨日(12日)審理,於聽取雙方陳詞後,將於9月2日初級偵訊開庭之前頒下判詞,法官指有關報道限制現時仍然生效。

鄒幸彤為是次司法覆核的申請人,擬答辯人為當時主任裁判官羅德泉,而與鄒一同被控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的支聯會、該會前主席李卓人及前副主席何俊仁均被列為有相關利益人士。鄒幸彤的申請書指出,其於今年2月14日向法庭申請解除初級偵訊的傳媒報道限制,但被當時主任裁判官羅德泉羅官於4月25日駁回申請。

答辯方於庭上力陳申請解除初級偵訊報道限制原委,是為保障訴訟期間控辯雙方均能得到公平審訊,保障並非單一指被告方。律師解釋當中亦要保護潛在證人的利益,考慮否影響他們作供的意願。李官指保護潛在證人方法有很多,例如匿名令,加上所有案件均難免會有人作出評論,自嘲自己亦時常備受批評,但認為不會影響案件審訴的公平原則。申請方又引用《裁判官條例》,指若被告一方提出解除限制,法庭便應予批准,不容控方反對。稱如李官接納此觀點,便應頒令推翻羅官的決定;若不接納,便要考慮羅官作裁決時有否曾作出不當考慮。李官指,如他認同羅官裁決時曾作出不當考慮,理應將案件交還羅官重新考慮是否應接納申請。法庭將於9月2日初級偵訊開庭之前頒下判詞,法官指有關報道限制現時仍然生效。
  
案件編號:HCAL 401/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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