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等機會委員會昨日代表一名市民入稟區域法院提出法律訴訟,指該市民在上班數天後由於確診感染病毒,而需留院治療,卻在住院期間接獲被解僱的通知。

平機會昨日發聲明表示,已經根據《殘疾歧視條例》,代表一名申索人在區域法院提出法律訴訟。根據該申索人聲稱,案中答辯人即其前僱主,基於他感染疫症而對他作出殘疾歧視,將他解僱。申索人原獲聘用為項目經理,但上班數天後由於確診感染病毒,需要留院治療。然而,在申索人住院期間,接獲前僱主的電話通訊軟件訊息,指他因感染病毒而遭解僱。

這宗訴訟是平機會第二次將疫情相關殘疾歧視個案帶到法庭。會方強調,根據《殘疾歧視條例》,倘若僱主基於僱員的殘疾而將其解僱,即屬違法。在這宗個案當中,僱員的殘疾是指他感染了「2019冠狀病毒病」,意味感染疫症亦屬《殘疾歧視條例》規管範圍之內。

平機會指,條例旨在保障殘疾人士免受歧視、騷擾以及中傷,是次入稟法院希望藉此加强公眾意識,提醒僱主工作間的殘疾歧視屬於違法行為,尤其不可對感染病毒的僱員採取不必要的措施。平機會亦重申,即使疫情導致公共衞生形勢不斷變化,反歧視的基本原則也不會在這個時期有所改變。

翻查資料,平機會於上月21日首次引用《殘疾歧視條例》為確診市民入稟區域法院申索。案情指出,該名申索人早前向一間公司申請業務發展經理一職,並成功獲取錄,不過在正式上班前確診感染需要留院治療。他在留醫兩星期後獲得醫生確定康復,遂通知該公司已準備好可以上班,卻獲告知有關職位已遭他人取代。平機會代表申索人聲稱,答辯人亦即該公司基於他的殘疾,拒絕向他提供或故意不向他提供該已成功獲錄取的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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