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本月以「先訂立,後審議」形式修例,禁止涉「任何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者,註冊為社工或續社工牌,除非得到社工註冊局全體同意。立法會福利事務委員會今早討論,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預告,政府正研究將涉《港區國安法》的修例,列入其它專業範疇。但相信相關方案未能於7月政府換屆前交上立法會,有待下屆檢視。

羅致光預告,政務司司長辦公室正在處理各行業應用《港區國安法》事宜。「仲有好多其它的專業,特別係一啲法定組織,有公權的運用時,可能有啲工作要作出調整。」由於今次修訂法例附表的工作「比較簡單」,「做法同大(法)例修訂好唔同」,故先修訂社工條例。

羅致光去年曾在網誌表示,註冊局成員屬於公職人員,國安法中有關公職人員的要求,亦應適用於他們,故或要修例,確立註冊局成員需「依法宣誓」。

今次當局修訂,將「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納入《社會工作者註冊條例》附表2。附表2現包括犯下性罪行、侵害人身罪行、違反保護兒童及少年法例的人,不能擔任或不能繼續擔任註冊社工。修訂後的「危害國家安全罪行」,不只包括《港區國安法》下的4項罪行,還包括其它「可被視為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

狄志遠:拋垃圾如違國安是否要取消註冊?

自稱非建制派的社福界議員狄志遠,會上質疑如何界定「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問如法官認為拋垃圾屬違反國安,是否就要取消註冊,又擔心造成寒蟬效應;不過他會上未有表態是否支持修例。羅致光回應,「除非嗰舊垃圾係好嚴重的炸藥,可能會涉及危害國家安全」,要視乎法官判斷。羅又說看不到遊行示威與危害國家安全有直接關係,「但有一啲危害國家安全行為,形式係某一種形式,呢個係唔定嘅」,希望不要製造不必要恐慌。

羅致光又在會上表示,「危害國安」罪「不模糊」,希望公眾不要「誇大」。本身有註冊社工資格的前區議員林兆彬回應羅致光:「唔該佢睇下新聞啦, 佢啲民主黨前黨友做咗啲咩呀?和平搞個初選投票都要還押,區家麟寫篇文,都被國安處拘捕。」林又指對狄志遠無期望,形容他「只係花瓶,又投票畀李家超,根本唔代表社福界。」又問:「佢(狄志遠)夠唔夠膽,委託有公信力嘅民意機構搞個社福界業界民調?立場跟隨結果?」

註冊社工指立法會已成「鬥左」的表演場所

民建聯李世榮關注,修例未有涵蓋非法集結和襲警罪。羅致光回應,有社工是「過來人」,反而可幫助受助人。林兆彬指羅致光是雙重標準,「佢一方面DQ犯國安法嘅社工,但又話非法集結及襲警罪係『過來人』, 反映羅致光唔夠左」。林兆彬又批評李世榮,「政治凌駕一切,凌駕專業」,「立法會已經成為『鬥左』嘅表演場所」。

九龍社團聯會的楊永杰主張,被控《港區國安法》的社工要即時停薪停職,認為所有涉及2014年佔中、2019年反送中運動被捕的社工,即使註冊局已經完成個案調查,在政府修例後都應重新檢視。羅致光回應,現時法例下,政府不能指令社工註冊局的行為,但發現有問題時會關注。

林兆彬反駁,即時停薪停職的主張是未審先判,而涉「『七警案』(者)照出糧」。他強調,看不到為何社工犯國安法,會影響服務案主,例如服務長者、婚姻輔導等。「我睇唔到服務弱勢群眾,同國家安全嘅關係。犯咗國安法,就無專業能力服務弱勢群眾?」

至於有議員要求社工宣誓,林兆彬認為社工、教師、護士等專業同樣正遭受不必要的政治壓力,「政府透過叫人宣誓,放把刀在頭上」,預期社工的前景「係做順民,不理政治、政策」;但這些本身是市民的合法權利。現在情況「其實好荒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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