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唔信我去消委會投訴你吖嗱?」這句話聽得多,不少消費者遇上消費糾紛時都會向消委會投訴,商戶的不良營商手法除了令消費者經濟上有損失外,亦可能引致精神上的困擾,在追討過程雙方未能調停的話,消費者甚至需要訴諸法庭。消費者訴訟基金於94年成立,若個案涉及重大消費者利益或消費爭拗時,為消費者提供法律協助及法律意見。

2012年至22年首季,十年間共接獲188宗申請,基金為其中42宗個案提供協助,牽涉金額由數千元至80萬元不等,總額超過400萬。40宗主要涉及服務合同,一半涉及預繳式支付,包括16宗涉及美容套票和健身會籍,疲勞轟炸及車輪式游說等,扣起消費者的身份證及信用卡,令消費者面對巨大的心理壓力,在不情願下簽約合同,更有消費者在其後需要向銀行借貸;其次為家居裝修及金融行業,分別為4宗及2宗,其餘包括時光共享、一手住宅物業銷售及骨灰龕銷售等。當中22宗已經完結,逾半受助個案勝訴(12宗)或和解(11宗)。扣除分擔費用,受助人取回款項共約161萬6千元。

獲判勝訴的個案包括一名私人住宅業主,指收到中介人聲稱代表住宅按揭銀行,可以每月額外數百元為受助消費者提供港幣90萬元的二按貸款,但該筆貸款由另一間財務公司提出,中介向消費者稱當中40萬由中介人代管並用作支付首三個月利息,其後更收到近37萬元的「中介費用」帳單。基金協助消費者向中介人及財務公司提出訴訟,經訴訟及談判後,受助消費者最終獲財務公司支付約港幣34萬元的賠償(另加港幣14萬元訟費)作為和解,法庭判決中介人須付港幣約7萬8千元(另加利息及港幣約7千元的判定訟費),扣除分擔費用後,受助消費者最終取回約港幣28萬。

消委會指希望通過基金與調停服務相互補足,從而更有效為在消費交易中應當受到補償的消費者提供適時協助,同時藉此遏止不良經營手法,起阻嚇作用,及讓公眾認識消費者的權利。@

消費者訴訟基金十年間為42宗個案提供協助,牽涉金額由數千元至80萬元不等。(消委會提供圖片)
消費者訴訟基金十年間為42宗個案提供協助,牽涉金額由數千元至80萬元不等。(消委會提供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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