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18日理大衝突期間,九龍多處發生警民衝突。13名男子被控暴動等罪名,包括「12港人」郭子麟,他與一名19歲IVE男學生早前於區域法院承認一項暴動罪,押後至5月30日求情,其間需要還柙,其餘11名被告不認罪,案件今日移師到西九龍法院續審。控方傳召證人作供,高級消防隊長王其表示當晚發生人疊人事件。被告獲准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
控方播放當晚警方在油麻地的錄影片段,高級消防隊長王其確認片段內地理位置後,指當晚11時半接報在碧街有二級火警,他和隊員到場撲滅一個一米乘兩米大的火堆後,看到寶寧大廈附近的小巷發生「人踩人」事件。
王的隊員到場協助抬走傷者,人堆約1.7米高,有三十多人,有個別傷者昏迷需由消防員抬出。王指不清楚現場警員有沒有幫忙處理事件。
另一名高級消防隊長溫建良則指,當晚近凌晨到場接手救援。當時有過百名示威者被制伏在地上,如果消防需移動個別人士的話,必須得到警員同意。温指當晚動員42名消防員、122名救護員處理大量傷者,共有26男7女由救護車送院,包括示威者和警員。及後按救護車記錄溫得知有兩人送院期間昏迷,但他不知道是否包括警員。
11名被告包括文員李卓珩、地盤工陳駿煒、IVE學生劉嘉樂、攝影師鄭家裕、獸醫護士廖卓賢、理大學生馬宇亮、酒店接待員謝澔庭、倉務員容家俊、運輸工勞尚文、學生梁楀燊及報稱無業的張賀琪,他們同被控一項暴動罪,指他們於2019年11月18日,在近窩打老道和咸美頓街之間的彌敦道一帶,與他人參與暴動。此外,有9名被告另被控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及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等罪,指他們管有汽油彈、打火機燃料、雷射筆、鉗、扳手等物品。
案件編號:DCCC 768/2020、DCCC 409/20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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