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日報》前英文版執行總編輯馮偉光(筆名「盧峯」)去年被控「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和「串謀發布煽動刊物」2項罪名,去年12月17日向高等法院申請保釋被拒。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昨日頒布書面理由解釋,《蘋果日報》影響力大,馮偉光撰文反映堅定不移的態度,他可繼續於台灣《蘋果日報》發表煽動性文章,故沒有充足理由相信他不會再危害國家安全。

杜麗冰在書面理由中指,馮偉光以筆名「盧峯」於2019年9月12日《蘋果日報》發表社論,其中提到:「市民日日提心吊膽,不知何時會被身份不明的人(有可能是休班警員)用伸縮棍毆打,以及被困在地鐵站數小時未能得到醫治」。

杜麗冰又指,由2020年5月開始,《蘋果日報》推出網上英文版供非華語人士閱讀。2020年7月18日,《蘋果日報》英文版發表一篇題為《美國會否制裁林鄭月娥?》的英文文章,主張美國凍結林鄭月娥的資產、拒絕她入境、制裁為她提供服務的銀行等。

2020年10月12日,《蘋果日報》英文版有文章提及:「日本、澳洲等西方國家遲早需表態立場,禁運技術產品和設備到中國,以阻止中國的經濟和技術增長,而且中國許多軍事和社會控制設備亦是依靠從美國或其它國家進口的零件和技術……」。

代表馮偉光的律師指,《蘋果日報》英文版讀者人數偏低,而且馮偉光對網上發布的文章沒有控制權。杜麗冰反駁,馮偉光月薪10萬元卻沒有參與編輯委員會決定刊登哪些文章,說法不合邏輯。

杜麗冰認為,馮偉光擔任影響力巨大的《蘋果日報》英文版執行總編輯一職,以及用筆名「盧峯」為《蘋果日報》撰文,反映他堅定不移的態度。再者,台灣《蘋果日報》仍然營運,馮偉光很容易繼續利用台灣平台發表煽動性文章,沒有充足理由相信他不會再犯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所以拒絕保釋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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