鍾健平於2019年7月發起「光復元朗」遊行,事隔兩年後被控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兩罪,自去年8月起一直還柙。被告今日於區域法院承認一項組織未經批准集結一罪,餘下一罪則獲法庭存檔。法官胡雅文聽畢控辯雙方陳詞及辯方求情,被告續還柙至本周三(13日)判刑。

控方指,鍾健平於2019年7月23日向警方申請遊行,譴責「7.21元朗恐怖襲擊事件」,路線由水邊村遊樂場出發,經青山公路及朗日路,步行至元朗西鐵站。警方反對遊行申請,鍾提出上訴但被駁回,他其後接受傳媒訪問表示會按照原訂路線繼續遊行,歡迎市民當日到元朗「遊玩」。

控方續指,被告在遊行當日,即27日於水邊村遊樂場開記者會,再次提及遊行路線,又指7.21事件由中聯辦組織,呼籲港人譴責恐怖襲擊。下午大批示威者於元朗青山公路等地與警方對峙,其間警方多次施放催淚彈驅散示威者。

被告當日在元朗多個地方出現與警方協調,並站在示威者前排,曾多次發出手勢示意示威者停止向警方投擲雜物。從警方拍攝的錄影片段顯示,被告於下午約4時半站在警方防線前質問在場警員,並遭警告要求退後。被告晚上在元朗站再接受傳媒訪問,亦有承認參與遊行。

辯方指,案發當日原本和平遊行,惟警方架起防線後演變成暴力衝突,沒有證據顯示被告有帶領市民作暴力行為,從控方片段所見,被告多次要求示威者後退,但很少人聽從。被告首次發起遊行,缺乏組織公眾活動經驗,當日也有其他公眾人物發起號召,如將當日所有事歸咎於被告是對他不公平。

辯方續指,被告去年8月被正式落案起訴,一直還柙至今已超過7個月,相信已經有充分阻嚇性。此外,被告指在2019年8月29日離開警署時,被4名南亞裔男子以鐵通及雨傘襲擊受重傷,警方調查至今仍未有進展。

代表律師求情指,被告在元朗居住多年,對7.21事件感到震驚,故此發起遊行。他曾在澳洲攻讀航空碩士課程,熱衷服務社會,常做義工拯救流浪動物,是平和的人(Man of peace)。

被告鍾健平(公關人士)承認一項組織未經批准集結,控罪指,被告於2019年7月26日至27日,在香港組織一個未經批准的公眾遊行,違反《公安條例》第13條。被告另被控一項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則指他於同月27日在無合法權限或無合理辯解的情況下,明知而參與該遊行,該遊行屬未經批准集結,控罪存檔法庭。

案件編號:DCCC 842/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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