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國安處昨日(6日),以「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拘捕6人。被捕人士包括前職工盟副主席鄧建華、蘇逸佳、彭滿圓、蕭雲龍(公民記者朝雲)、趙美英及李詠琴。6人均為「旁聽師」,目前正被扣留調查。此是首次有旁聽人士涉嫌違反《刑事罪行條例》第9和第10條被拘捕,經定罪可被判處監禁2年。

「旁聽師」一般指到法庭旁聽或聲援被捕抗爭者的市民。他們認為應以實際行動力撐擁有共同價值觀的同路人,對被捕或被關押的抗爭者來說,有人到場旁聽能令他們感動及窩心。例如網上的「被捕人士關注組」,會列出要上庭提堂或應訊的被捕抗爭者名單,呼籲大眾到場支持及聲援。他們亦會送囚車離開,希望抗爭者在前往囚禁的路上,可以聽到支持他們的吶喊與打氣聲。

「旁聽師」被指在法院故意作出滋擾

警方國安處昨日(6日)早上在本港各區進行拘捕行動,6名被捕者涉嫌觸犯「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警方指他們涉嫌在各級法院滋擾社運案件的外聘檢控官。據警方新聞稿,國安處在不同地區,包括天后、旺角、牛頭角、荃灣、上水及長洲拘捕4男2女,年齡介乎32至67歲,均為「旁聽師」。

警方新聞稿指6名被捕人涉嫌於2021年12月至2022年1月期間,在包括高等法院、西九龍裁判法院及東區裁判法院等地,旁聽聆訊時故意作出滋擾,行為影響司法莊嚴和法庭運作。另外警方根據法庭手令,搜查6人住所,檢取一批涉嫌與案件有關的物品,包括串謀到法庭作出滋擾行為的記錄。

前工黨副主席鄭司律在社交網站發消息,警方國安處人員早上約6時上門拘捕鄧建華。鄧被指於1月4日早上,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法庭作出「煽動他人」的行為,意圖引起大眾對香港司法制度的憎恨。

今年1月4日是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就2021年煽惑六四集結案的裁決日,她被判囚15個月。鄒幸彤陳情時曾讀出多名六四死難者親屬的見證,遭裁判官陳慧敏打斷,謂法庭上不容許表達政見。鄒幸彤解釋「(六四)難屬才是這件案件真正的受害者,他們的見證比我的求情更有需要出現在法庭」旁聽席隨即傳來掌聲。法官陳慧敏當時警告鼓掌者,或會被控藐視法庭。

當陳官第3次打斷鄒幸彤的陳情,稱她的政見與審訊案件無關,鄒幸彤重申「這是本案發生的所有原因」時,旁聽席再次傳來掌聲。法官陳慧敏於是要求,鼓掌人士須被庭警抄下身份證資料並離開法庭。

2019年後出現大量牽涉社會運動的刑事案件,律政司將大部份案件外判予私人大律師擔任檢控官;外界認為,今次拘捕行動與部份外聘大律師聲言在庭內外被一些旁聽人士滋擾及「起底」有關。

今次被捕人士當中,前職工盟副主席鄧建華早在3月31日,曾被警方國安處以涉嫌未有根據《社團條例》向警方提交資料為由,上門帶走協助調查;他於同日獲釋,但被沒收旅遊證件。蘇逸佳曾在2019年涉返送中運動中被捕。2019年9月他乘巴士途經城門隧道時遇截查,警方從其背囊中檢獲抗爭者常用物資,包括頭盔及護眼罩,被以涉嫌「藏有工具可作非法用途」拘捕。蘇逸佳時任政府貿易署貿易主任。蕭雲龍是著名公民記者「朝雲」,他自雨傘運動起已積極關注社運消息,多次在前線採訪及攝影,曾多次被警方拘捕。彭滿圓是一位教會牧師。

首次以「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做出拘捕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在1月舉行的「法律年度周」被問及過去2年社會運動相關案件審訊期間,有不少旁聽人士在庭內拍手,會否構成藐視法庭,及不同法官會否有不同處理方式。張舉能回應,任何阻礙法官或令法官分心、不能專心一意審理案件的行為,均是有礙法庭工作;而處理方式不能一概而論,需視乎實際情況及按每位法官的手法而定。

早於2018年1月,高等法院處理2016年旺角衝突案件,被告包括前本土民主前線發言人梁天琦,審訊期間有市民在庭上高叫,被法官下令不得再進入法庭內旁聽,只可在法庭延伸的大堂內收看直播。法官當時表示有權即時以《簡易程序治罪條例》處理,甚至可判監。但當時並無以「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作出拘捕或控告,因此今次案件是首次引用該條例對「旁聽師」作出拘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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