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原先須於本月初提交手機内涉及法律專業保密權的資料及新聞材料清單,黎因疫情為由要求延期42日,在警方反對下,法官今批准延期至4月13日呈交,但不得再延期,否則會直接判處黎要求扣起的資料申請敗訴。

2020年8月,警方國安處以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拘捕黎智英、黎2名兒子及多名壹傳媒層,亦按法庭手令檢取大批資料,當中包括黎智英2部手機。

黎智英及後表示手機內有涉及法律專業保密權的資料及新聞材料,要求法庭定斷哪些資料屬於有法律專業保密權,並下令警方不得查閱。

涉及本案的是屬於黎智英當日被警方檢取兩部手機,分別為白色iPhone 11 Pro Max及綠色iPhone 11 Pro Max。

高等法院法官陳嘉信其後頒令,要求黎智英須於今年2月9日交出白色手機的電子清單,然後於3月4日交出綠色手機的電子清單,並列明涉及爭議的資料,警方之前曾同意把白色手機的清單呈交限期延至3月9日。黎智英月初以疫情及探訪受限制為由,要求延期42日,遭警方反對。最後法官批准,把限期延至4月13日,但不得再延期,否則會直接判處黎要求扣起的資料申請敗訴。

判詞指,黎智英稱兩部手機內涉及大量數據,他的代表律師需時給予法律意見。另外黎智英正於赤柱監獄服刑,而懲教署近日因疫情於3月7日至20日禁止探訪,令律師難以向黎智英索取指示。

此外代表黎智英的律師行有職員確診,故律師行需關閉一段時間以進行消毒,因此亦影響了製作清單的進度,故要求延期呈交。

陳嘉信於判詞指,同意申請方指,因疫情影響了製作清單的進度,加上有關監獄探訪於4月24日前仍有一定限制。同時亦考慮警務處處長指黎智英過往有延期向法庭呈交文件的紀錄等。最後法官批准黎智英可延期至4月13日呈交兩份電子清單,但同時頒令指不得再延期。

法官亦頒令黎智英需就本申請支付答辯方訟費。

案件編號:HCMP 1218/2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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