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昨日宣布,提前至5月底實施「疫苗通行證」第三階段,市民需在5月31日或之前打齊3針,又縮短第二、三劑疫苗之間的寬限期,以及修訂康復者接種安排,另外,當局正提升系統,供康復市民經網上領取康復紀錄二維碼。

政府公布,「疫苗通行證」第三階段會由原本的6月30日起,提前至5月31日起實施,屆時除個別特殊群組外,其餘市民須已接種第三劑疫苗。由於第三針期限推前,12歲或以上的非康復者接種第二、三劑疫苗之間的寬限期,由9個月縮短至6個月;接種第二劑疫苗後未滿6個月的人士,他們的通行證仍然有效,但他們須於6個月內接種第三針,方可繼續使用通行證。

如12歲或以上康復者,在感染前已打第二或第三針,或仍在康復後6個月內,無額外接種要求;但如果已康復滿6個月、感染前未曾接種,在第一階段,即4月29日或以前須接種的要求維持不變。4月30日起,康復後接種第1劑疫苗之後的6個月內,仍能使用通行證;如超過6個月,則需接種第2劑疫苗才能繼續使用通行證。接種第二劑的要求並不適用於接種了一劑復必泰疫苗的12至17歲康復者。

12歲或以上,已康復滿6個月和感染前接種了1劑疫苗的康復者,在4月29日或以前,「疫苗通行證」仍然有效。4月30日起,康復滿6個月後,需要接種第2劑疫苗方能繼續使用「疫苗通行證」。

政府發言人表示,現正提升相關系統,供陽性測試結果載錄於當局系統的康復者,稍後可經網上領取康復紀錄二維碼,及將其加入疫苗接種紀錄二維碼內,康復者屆時可出示疫苗接種紀錄或有效的康復紀錄二維碼,以進入「疫苗通行證」需要掃描二維碼的場地。當局預計5月推出,會適時公布詳情。

發言人續指,個別康復者如獲醫生簽發醫學豁免證明書,可於有效期內豁免「疫苗通行證」的接種要求。衞生署將發出指引,訂明醫生向康復者簽發有關證明書前需參考相關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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