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規定本周四(24日)起實施「疫苗通行證」,除非獲醫生簽發「醫學豁免證明書」,市民進入食肆、商場及街市等須先打針。香港醫學會會長蔡堅昨日在電台節目表示,多個專科學院向醫生發出指引,收緊簽發豁免證明書的門檻,如已在用藥的癌症患者不屬豁免範圍,證明書的期限亦縮短至3個月。
蔡堅表示,由於疫苗相關的文獻越來越多,不同專科學院向醫生發出修訂指引,列明只有在極少數的情況下才可發出豁免,包括未受控制的慢性病、對疫苗成份敏感、孕婦以往有反覆流產的經驗等。
至於以往一些會獲簽發證明書的人士,如癌症或有紅斑狼瘡症等疾病的患者,則列明如病人已開始用藥,則未必屬豁免範圍。
蔡堅又透露,新指引下,豁免證明書的有限期亦縮短為最多3個月。他又說,若有人向醫務委員會投訴醫生簽發豁免太寬鬆,經調查後可能會被判定為專業失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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