縱觀中國歷史,歷代王朝在滅亡都會出現許多徵兆,有學者總結出《歷代王朝滅亡前的十大徵兆》。對照這「十大徵兆」,當今中共政權幾乎可以超滿分。按理來說,既然中共都滿足了政權滅亡前「十大徵兆」,那麼,中共應該早就該滅亡了,可為甚麼至今還沒有滅亡呢?事實上,中共早在前蘇聯解體時就意識到共產黨已經走到了盡頭。為此,中共才把「穩定壓到一切」作為頭等大事,之後又以剝奪公民人權為代價,推出了一系列維穩措施,中共政權才能以續命。這就是中共這些年來不顧國際制裁也要瘋狂侵犯人權的根本原因。也就是說,中共若是停止侵犯人權,其政權將會立即崩潰。
一、中共政權八種續命的手段
從中共近20年推行的維穩政策來看,它們大致採用以下八種手段續命:
1. 以國家維穩之名侵犯公民的通信權
在中國,國家安全部門不僅每天24小時不間斷地監視每個公民的電話、微信、微博、郵件、信件、境外推特、影片等通訊內容,而且國家安全部門還設有專門的機構監視中共內部司局級以上官員的各種通訊內容。更令民眾不安的是,由於國安和公安人手不夠,他們就把公民通訊內容的監控權下放到企業,使一些非國家工作人員都可隨時掌握公民的個人私隱。
《憲法》笫四十條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國家法律保護。除因國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機關或檢察機關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對通信進行檢查外,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依照《憲法》規定,各級紀委都無權限制或探查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像阿里巴巴、騰訊等企業就更無權限制和探查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然而,中共卻以國家維穩之名,大肆侵犯公民的通信權和私隱權。
2. 對公民非法實施言論管控
近10年來,中國網民因言獲罪的案件是數不勝數。如:湖南律師謝陽因舉牌呼籲李田田老師回家而獲罪、重慶師範大學譚松因研究土改課題而獲罪、任志強因網上批評習近平而獲罪等。從「中國近年文字獄盤點網」可以看到,該網從2013年至2022年統計了2223名因言獲罪的中國公民信息,這其中還不包括中共官員因「妄議中央」而獲罪的名單。
《憲法》笫四十一條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有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違法行為,都有向相關國家機關提出申訴、控告或檢舉的權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實進行誣告陷害。對於公民的申訴、控告或者檢舉,有關國家機關必須查清事實,負責處理。任何人不得壓制和打擊報復。由於國家機關和國工作人員侵犯公民權利而受到損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規定取得賠償的權利。
依照《憲法》規定,每個公民都有言論自由的權利,議政也屬於公民言論自由的權利範疇。可中共卻以國家維穩之名,隨便給公民冠以「煽顛罪」、「妄議中央罪」,甚至在原公安部副部長孫力軍的罪名中,還有一項「不知敬畏罪」。也就是說,只要中共當政者需要,可隨意給公民安上一個罪名,也就是古代所說的「口袋罪」。
3. 對所有新聞媒體實行高壓管控
中共對新聞媒體實行高壓管控。在中國,只有各級黨委才有經營新聞媒體的權力,其它任何機構或個人都無權經營新聞媒體。尤其是習近平執政後,公開喊出「黨媒姓黨」的口號。當時有網友在人民網強國論壇發帖說,既然「黨媒姓黨」,那麼人民日報又為何要冠上「人民」二字呢?既然「黨媒姓黨」,各級黨媒又為甚麼要納稅人花錢來供養呢?事實上,從中共建政以來,中國從來就沒有過新聞自由。尤其是習近平掌權後,更是對新聞媒體實行高壓管控。如:2013年《南方周末》新年特刊事件、2014年中宣部等三部門全面整頓新聞單位及駐地方機構、2014年《21世紀報道》沈顥和陳東陽事件、2021年全面整頓娛樂圈事件等。
《憲法》笫三十五條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
可事實上,《憲法》賦予給中國公民的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等權利都被中共以維穩之名徹底剝奪。如果有公民要依法爭取上述權利,就會被中共冠以「煽顛罪」。
4. 嚴厲打擊維權律師
在中國,對於民告官的案件法院不會受理,律師也不允許受理這類案件。否則,律師也要被冠以「煽顛罪」。如:從2015年7月9日起,中國公安在多達23個省份大規模逮捕、傳喚、刑事拘留、帶走、失聯、約談了上百位律師。2016年1月12日,鋒銳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周世鋒、律師王全璋、實習律師李姝雲、律師助理趙威被控涉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被逮捕。這就是著名的「709維權律師案」。
《憲法》笫一百三十一條明確規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獨立行使審判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
可事實上,中共各級黨委官員動不動就會以維穩之名對某個案件作出重要批示,各級政法委的工作就是專門干涉公安、法院、檢察院和司法部門辦案。中共當局之所以要大規模抓捕維權律師,主要是因為各級黨政機關在侵犯人權時,這些維權律師經常會站出來「礙事」。抓捕維權律師的目的就是要讓老百姓不敢告、無處告,你就是想告也沒有律師和法院敢受理你的案件。
5. 對宗教信仰團體實施嚴格管控
從江澤民時代開始,中共就大肆打壓迫害宗教信仰人士。如:為了打壓法輪功學員,1999年6月10日,江澤民以維穩之名下令由中央政法委牽頭專門成立一個「610」辦公室,而且這個機構凌駕於一切法律之上。從2015年開始,中共首先是強制各寺廟、道觀、教會建立黨組織,並在全國范國內大肆整頓宗教組織,後來又在四川、青海、西藏等地強迫僧人還俗,到處抓捕法輪功學員、強拆基督教堂、焚燒教堂的十字架、暴力遣散教堂信徒、勒令教堂懸掛習近平畫像、要求信徒合唱紅色歌曲、朗讀習近平語錄、宗教場所每天都要舉行升國旗儀式等。
《憲法》笫三十六條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不得強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視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國家保護正常的宗教活動。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進行破壞社會秩序、損害公民身體健康、妨礙國家教育制度的活動。宗教團體和宗教事務不受外國勢力的支配。
可事實上,中國是沒有信仰自由的。基督教徒和法輪功學員幾乎遍布全世界,只有中國和北韓才把這些信仰團體當作洪水猛獸。所謂的罪名,其實都是因中共維穩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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