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李卓人及何俊仁共同被控「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今(19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由《國安法》指定法官、署理總裁判官羅德泉,處理鄒的第13次申請保釋。

羅德泉拒絕鄒幸彤的保釋申請,也拒絕鄒批出豁免《刑事訴訟程序條例》9P條對保釋程序的報導限制,鄒幸彤保留8日保釋覆核的權利,並於1月25日支聯會拒交資料案審前覆核時再提堂。

案情指鄒幸彤、李卓人及何俊仁違反《國安法》第22及23條,於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9月8日,在香港煽動他人組織、策劃、實施或參與實施以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的行為,即推翻、破壞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所確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根本制度,或推翻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權機關,案件將於2月10日再提堂,2月14日處理交付高院的程序。

案件編號:WKCC3632/20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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