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7日,中共貴州省政協前黨組書記、主席王富玉以受賄罪被判處死緩。王富玉被指控受賄超4.5億元(人民幣,下同),其貪腐細節被曝光。
17日,王富玉被以「受賄罪」判處死刑、「利用影響力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並處罰款一百萬元,兩罪併罰,決定執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王富玉當庭表示不上訴。
王富玉被指在1995年至2021年任海南省瓊山市委書記、市長,海南省委常委、三亞市委書記,海南省委副書記、海口市委書記,貴州省委副書記,貴州省政協副主席、主席等職時,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經營、規劃審批、職務調整、案件處理等方面謀利,非法收受財物共計4.34億餘元。2019年至2020年,王富玉離職後還收受他人財物共計1735萬餘元。
現年70歲的王富玉於2021年2月21日落馬。
今年1月16日晚,中共中紀委反腐電視專題片中提到,王富玉在任職期間安排弟弟、兒子出面與人「合作」生意,自己藏身幕後運作,藉機斂財。
專題片提到,王富玉一直到被留置前幾天,還在收受私營企業主送的錢財。他在貴陽有一套長期使用的豪華別墅,由關係密切的企業老闆出資進行高檔裝修,別墅內電影廳、健身室一應俱全,陳設細節無不講究。
他還安排企業老闆在三亞、深圳、貴陽給他買房、裝修。
中共通報中曾稱,王富玉長期癡迷打高爾夫球。片中提到,他從在職打高爾夫球打到退休,甚至要求私營企業主安排他乘坐私人飛機到全國各地打高爾夫球。
王富玉在1994年到1998年任瓊山市市委書記、市長時,讓企業老闆拿錢為他買房子。該名老闆因此拿到承包當時瓊山重點項目海瑞大橋的部份工程。
《中國新聞周刊》報道,私營企業主為王富玉購買的房產,王富玉將其放在親屬名下,收受的大量錢款由其弟王富保管。他利用權力為兒子王斌獲取茅台專賣店經營資格,又違規獲取大量茅台精品酒指標,賺取鉅額利潤。
2014年,茅台集團在三亞投資開發一家度假酒店,商人沈某請託王富玉幫忙承攬項目建設。王富玉安排王富出面,最後沈某順利中標。王富以「合作方」名義坐收45%的利潤分成。
從2015年到2020年之間,沈某按照約定陸續將六千多萬元轉給王富。此外,浙江一家私營企業向王斌輸送利益六千多萬,王富玉幫該企業承攬了一系列大型項目。
王富玉在貴州省任職期間積極追隨江澤民集團,對法輪功學員受迫害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被海外明慧網點名。
據明慧網報道,王富玉涉嫌參與迫害貴州法輪功學員,對前貴陽市南明區中南派出所二級警督包麗群、前貴陽市小河區居民劉遠珍、前貴陽市烏當區林東礦務局總醫院退休職工石通文和遵義殘疾人高其英被迫害致死負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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