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解散的支聯會及其3名正副主席被控《國安法》下「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罪,司法機構網頁今日(14日)公布,案件將於下周五(21日)上午10時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頒布裁決。本案由3名《國安法》指定法官李運騰、陳仲衡及黎婉姫審理,預計頒布程序需時約60分鐘。

本案共有4名被告,依次為香港市民支援愛國民主運動聯合會(支聯會)、前主席李卓人、前副主席何俊仁及鄒幸彤。各被告同被控於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9月8日期間,在香港「煽動他人以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何俊仁在審訊前已確認改為擬認罪,將於審訊完成後處理判刑;至於李卓人、鄒幸彤及支聯會則不認罪受審。

案件於2021年9月起訴,其後經歷多次延期,最終於今年1月正式開審。案件審期共24天,於5月完成結案陳詞。截至目前,不准保釋的李卓人及鄒幸彤已因本案被還押接近1,800天,即將近5年;一度獲保釋後被撤銷擔保的何俊仁,則已還押近1,600天。

控辯焦點:綱領含意與憲法界線

本案核心爭議在於支聯會沿用逾30年的「五大綱領」,特別是其「結束一黨專政」主張是否觸犯《國安法》。控方在結案陳詞時聲稱,「結束一黨專政」在有關語境下等同於「結束中國共產黨領導」,必然涉及「以違憲的非法手段推翻及破壞憲法所確立的國家根本制度」。

辯方則力陳,「結束一黨專政」與「推翻共產黨領導」不應劃上等號。代表李卓人的大律師沈士文引述被告供詞指,該詞源於毛澤東等中共領導人的歷史論述,旨在結束制度上的專制而非針對特定政黨。鄒幸彤在親自作供時亦提出質疑,核心問題在於法律是否當真保障中共永久執政,並強調「結束一黨專政」本是香港社會長久以來的法治訴求與共識。

根據《國安法》,「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若屬「情節嚴重」者,可處5年以上、10年以下監禁;若屬「情節較輕」者,則處5年以下徒刑、拘役或管制。

案件編號:HCCC 155/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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