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間相關公司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罪,案件今日(27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等法院)進行第53日審訊。控方證人兼認罪被告、「12港人」之一、「香港故事」成員李宇軒第10日作供,內容圍繞於2020年6月成立的「對華政策跨國議會聯盟」(IPAC),其中提及創立人之一裴倫德曾經聯絡過黎智英。
控方展示李宇軒2020年與英國保守黨人權委員會委員裴倫德(LukedePulford)之間的聯絡訊息,李供稱裴倫德協助成立「對華政策跨國議會聯盟」(IPAC),集合不同國家、關心中國議題的議員對中國議題作出回應。例如,與中國的貿易、《港區國安法》、各國與中港之間的引渡條例等。
李承認,在IPAC公開成立之前,他曾為該組織進行準備工作,包括製作網頁和聯絡日本議員參與IPAC,例如菅野志櫻里曾回覆有意參與,再由菅野聯絡其他議員。李當時以個人身份提供協助,而非「重光團隊」;在李被捕之前,只有他可以編輯網頁。
控方追問,成為「co-chair」與一般成員有何分別?李解釋,當時IPAC開會時,為免太多人一同開會,難以處理,會邀請「co-chair」開會;此外,裴倫德設立IPAC時,想成立「non-partisan(非黨派)的alliance(聯盟),如果在每組的parliament(議員)有兩個co-chair嚟自唔同political spectrum(政治光譜),會見到一個balance(平衡)同non-partisan的組成」。
控方再展示訊息顯示,李宇軒曾問及裴倫德需不需要香港媒體的支持,裴倫德當時回答稱正向「JimmyL」簡介。李在庭上確認「JimmyL」是黎智英,當時認為如果裴倫德需要協助,李便會轉交由與傳媒有聯繫的「重光團隊」成員再作跟進。
隨後,李再確認IPAC於2020年6月5日成立,他事先保密,直到IPAC成立後才將事件告知陳梓華。在IPAC成立之後,李曾經和陳梓華討論過應否加入IPAC,因為他和「重光團隊」當時已經在不同國家進行國際游說,大部份他們想接觸的政客都是IPAC的成員,若果可以在IPAC擴展聯繫,對國際游說應該會更有效。當時結論是李應該繼續協助IPAC。
關於李宇軒應該用甚麼角色參與IPAC,李曾經與「重光團隊」和裴倫德討論過,有人提出讓李以個人義工身份加入IPAC中央秘書處,作為IT技術支援或秘書;亦有人質疑如果李的角色太高調,或會遭外界認為「香港人嚟搶咪」、「搶光環」,反而對香港民主運動更壞。
李供稱,裴倫德表明拒絕「重光團隊」加入IPAC,因為會打破IPAC「非黨派」的立場,當時還有其它組織想加入IPAC,但裴倫德都以同樣理由拒絕。最終,IPAC把「重光團隊」列入中央秘書處。
案件編號:HCCC51/20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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