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名男子因違反《若干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第599C章)(《規例》),今日(29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分別被判處監禁14日,緩刑24個月。
兩宗個案分別涉及一名23歲男子及一名24歲男子,他們早前各自獲發強制檢疫令,訂明他們必須在家中接受強制檢疫7日。在檢疫令尚未屆滿前,他們在無合理辯解及未取得獲授權人員許可下,於2021年9月4日離開其檢疫地點。他們被控違反《規例》第8(1)及8(5)條,今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分別被判處監禁14日,緩刑24個月。
衛生署表示,違反強制檢疫令會構成刑事罪行,違例者最高可被罰款25,000元及監禁6個月。衛生署發言人表示,有關判刑可給予社會非常清晰訊息,違反檢疫令屬刑事罪行,政府對違反相關規例的人絕不容忍,並嚴正提醒公眾應遵守相關規例。截至今日,共有211人已因違反檢疫令被法庭定罪,被判即時監禁最多14星期或罰款最高15,000元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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