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港腳卓耀國今年1月在將軍澳健明邨和康盛花園淋紅油,分兩宗案件被控3項刑事毀壞罪,他早前認罪被判感化1年。但感化期間他的尿液樣本多次被驗出大麻酚,與感化官見面亦數度失約。卓耀國今日(28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重新判刑,主任裁判官錢禮改判其監禁3個月。

卓耀國早前曾稱,或因自己出席的社交活動有人吸食大麻,不過不獲法官接納。他今日求情指自己是職業足球員,有機會為香港比賽,希望法庭判處非監禁式刑罰。但裁判官認為監禁式刑罰是唯一合適判刑,最終兩案各判處監禁2個月,其中1個月同期執行,合共囚3個月。

被告卓耀國(26歲),被控於2021年1月16日在健明邨明宙樓某單位,無合法辯解而損壞屬於一名李姓人士的鐵閘和木門;及於同月30日,在健明邨健華樓某單位無合法辯解而損壞屬於一名莫姓人士的鐵閘和木門;及於同年1月26日,在將軍澳康盛花園3座某單位,無合法辯解而損壞屬於馮姓事主的外牆。

案件編號:KTCC 439/2021、KTCC834/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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