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休班警涉嫌於去年1月在深水埗福華街一間食肆外醉酒鬧事,並損壞食肆的玻璃門,被控「醉酒及行為不檢」及「刑事毀壞」兩罪,案件經過多次押後,原定周四(1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答辯。辯方今日以被告轉換法律代表,工作須重新開始等原因為由,向法庭申請押後。署理主任裁判官高偉雄將案押後至3月28日再訊,但強調案件已拖延近8個月,表明除非有強烈理由,否則下次不會再批准廷期。
被告簡偉迪(44歲),報稱警員,他被控於2023年1月27日,在福華街17至25號地下Eleven Lounge & Restaurant 外於醉酒時在公眾地方行為不檢。簡另被控於同日同地,無合法辯解而損毀屬於上述食肆的一趟玻璃門,意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被損壞。
警方去年1月27日晚約11時20分接獲報案,指在深水埗福華街一食肆對出有人打架。人員接報到場,一名男子及一名女子報稱不適,被送往明愛醫院檢查。經進一步調查,於去年2月6至21日期間拘捕5名年齡介乎42至44歲男子,涉嫌「醉酒後在公眾地方行為不檢」、「刑事毀壞」及「在公眾地方打架」,涉事休班警及後已被停職。
案件於去年6月首次提堂後已經多次押後,辯方今日在庭上表示,醫院僅提供部分醫療報告,仍需時去信與控方商討。加上被告改聘新的法律團隊,工作須重新開始,因此申請再押後案件,並向法庭致歉。
署理主任裁判官高偉雄關注本案已經拖延近8個月,被告仍未能夠答辯。高官最終批准案件押後至3月28日再訊,屆時被告須就控罪答辯,並強調除非有強烈理由,否則法庭不會再批准押後。
案件編號:KCCC 1460/2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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