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護署在本月12日公布捕殺野豬政策時,曾稱「近三年平均每年便有十宗(野豬)傷人個案」。但數字其後被質疑有誤,署方回應《立場新聞》查詢時承認數字出錯,應為過去近四年間,平均每年有8宗。

漁護署在11月12日發新聞稿,指將會定期捕捉在市區出沒的野豬及把捕獲的野豬人道毀滅,以減少野豬數目及野豬滋擾。並引述數字支持政策,稱「過去10年間,共錄得36宗野豬傷人個案,當中超過八成(30宗)於2018至2021年間發生。過去十年間,首七年平均每年只有一宗傷人個案,但近三年平均每年便有十宗傷人個案」。

不過有關數字被質疑有誤。而漁護署署長梁肇輝昨日見記者時表示,「如果從每年的平均數字去看,由2011年至2017年,每年的野豬傷人個案大約一宗,但由2018年開始至今年十月,每年平均數字飆升至(大約)八宗」。

據《立場新聞》今日(22日)的報道,漁護署回覆查詢時承認11月12日的數字有錯,「在2018年至2021年10月的三年多近四年間,合共有30宗野豬傷人個案,『平均每年約為8宗,並非11月12日發表的稿件所提及的近三年每年平均10宗』」。漁護署表示,有關數字已由漁護署署長於昨日接受傳媒訪問時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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