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歲退休警司龍少泉涉於4年間,訛稱單位供家人自住,詐騙政府和銀行約600萬房貸,隱瞞將單位出租,被控兩項欺詐罪,案件昨日(17日)在區域法院審訊,被裁定欺詐罪成,獲准保釋至本月29日判刑。法官沈小民認為他蓄意隱瞞,以詐騙房貸。

法官裁決時引述證供指,龍於2016年3月分別向政府遞交購屋貸款申請,並簽署聲明確認已閱讀《公務員事務規例》第809條,當中列明以政府貸款資助購買的物業,不得分租及出租。龍在9月28日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翌日向庫務署正式申請貸款,指單位將會「交吉」,同時向銀行申請按揭貸款,獲批出共約600萬元。及至11月,龍與單位現有租客續約,直至2019年遷出。

法官拒絕接納龍辯稱遞交申請表時,雖有簽聲明但無細閱《公務員事務規例》,但不知不可把單位出租,亦不同意龍誤以為「交吉」等於單位不連租約,指地產經紀已在WhatsApp群組內, 向被告夫婦解釋何謂「交吉」。

對於龍稱,妻子全盤處理向銀行申請按揭,他只在空白的申請表簽名,再由妻子轉交銀行職員協助填寫,法官指銀行不可能「自把自為」虛報資料,涉案對話記錄亦顯示,申請表上出現的「供父母自住」,明顯是二人經商討後得出的結果,認為他刻意詐騙政府批出貸款,最終裁定兩罪罪成。

辯方求情指,龍因本案失去約350萬元退休金及每月6萬元長俸,對基層家庭出身的被告造成相當沉重的打擊。辯方又指龍患先天性心臟缺損,隨時會中風,亦有一些抑鬱及焦慮症狀,須接受心理輔導,強調被告重犯機會微乎其微,亦願意交出所有犯罪所得的利益。

案件編號:DCCC 410/20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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