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中西區區議員葉錦龍被指在前年9月撕毀一張警方告示,並推倒一名便衣警長。他否認刑事毀壞及拒捕兩罪,今日(11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脫罪。署理主任裁判官黃雅茵指,涉案便衣警員當時沒有出示委任證,一開始亦沒有表明拘捕就使用武力,被告掙扎不構成拘捕。另外,法庭亦未能確認警方告示在事發前是否完好,無法證明損毀是由被告所致。

就一項拒捕罪,根據警員證供,他一開始並沒有拘捕被告的意圖,承認將被告拉上行人路沒有考慮被告意願。裁判官指出,警員當時無權向被告使用武力,其後有兩名便衣警上前協助制服被告,而他們均沒有出示委任證,即使警員中途有說「拘捕」,但不排除被告一直掙扎聽不到指示,難證明被告有意抗拒,不構成拒捕罪。

就另一項刑事毀壞罪,法官指,張貼告示的警員事發前已經離開案發地點,無法確認告示事前是否完好,作證警員亦不能確認損毀是由被告扯下所致,裁定控方未能舉證至毫無合理疑點。

裁判官又指,部份案情令人奇怪。案情稱被告當日不問因由衝向一名警長,不過警長當時便衣巡邏,雙方事前亦不認識,被告理應不知對方身份;案情又稱被告打斜衝向警長,未能解釋為何不是直衝,該名警長亦沒有出庭作供釋疑。

另外,就其中一位涉事歐姓警長的證供,就被質疑原稱流血,但傷勢照片不見有流血,他其後改稱是只是微絲血管破裂。不過,裁判官認為以警長的資歷,不可能將擦傷流血與微絲血管破裂混為一談,醫療報告僅提及歐失平衡倒地,在場的其他警員亦沒有目擊他被撞倒,考慮多個疑點後,決定不接納該警長的證供。

被告葉錦龍(33歲),被指於2019年9月1日,在西營盤西邊街與德輔道西交界,無合法辯解而損壞屬於香港警務處的一張警察通告,同時抗拒警長歐志強。

案件編號:ESCC2266/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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