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日,澳洲高等法庭裁定澳洲政府對來自8個國家的打工度假者收取的背包客稅是不公平的。這意味著打工度假者將可以少交數千澳元稅。

2016年12月,澳洲立法徵收背包客稅,打工度假者3.7萬澳元以下的收入將被收取15%的統一稅率,納稅額為5550澳元,遠高於澳洲本地人。澳洲本地人1.82萬澳元以下的收入免稅,如果年收入達到3.7萬澳元,納稅額只有3572澳元。

一名在悉尼做服務生的英國背包客艾迪(Catherine Addy)向聯邦法庭控告背包客稅歧視她的國籍,並違反了澳洲與英國簽訂條約中避免雙重稅率的條款。艾迪原本在2019年贏得了訴訟,但次年,聯邦法庭又推翻了這一裁決。

隨後,艾迪向澳洲高等法庭提出上訴。

11月3日,澳洲高等法庭裁決,根據澳洲和英國、美國、德國、芬蘭、智利、日本、挪威和土耳其簽署的稅務協議非歧視條款,澳洲政府向這些國家公民收取的背包客稅存在歧視。

隨後,澳洲稅務局發布聲明說,高等法庭的裁決僅適用於稅務範疇內符合澳洲居民定義的背包客,這些人還需要是自智利、芬蘭、日本、挪威、土耳其、英國、德國或以色列公民。而澳洲境內的大多數打工度假者並不是稅務範疇內的澳洲居民,他們只是來這裏度假,並用打工的錢支付度假費用。

稅務局表示,將考慮高等法庭的裁決,儘快出台相應的稅務指導規則。

澳洲旅遊和農業行業都反對引入背包客稅,因為這有可能會打擊背包客來澳洲偏遠地區工作的積極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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