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表示,昨日向81萬名市民發放第二期消費券,他們都是在9月1日獲發第一期消費券。在10月1日才獲發第一期消費券的市民,需要等到12月1日才能領取第二期消費券。

政府指,該81萬名市民即日內會陸續收到相關手機短訊或應用程式推送通知。透過支付寶香港、Tap&Go「拍住賞」或WeChat Pay HK領取消費券的市民,第二期3,000元消費券已經直接存入其指定儲值支付工具賬戶。消費券有效期為3個月,與第一期2,000元消費券同樣在明年1月31日到期,逾期未用的款項會自動失效。

透過八達通領取消費券的人士,須到設於港鐵站、輕鐵客務中心、指定碼頭及公共運輸交匯處的公共交通費用補貼領取站、指定便利店和超級市場、八達通服務站或透過八達通手機應用程式拍卡,領取第二期2,000元的消費券。消費券金額會與八達通卡原有儲值額合併,屬消費券適用範圍的付款項目會自動計入「合資格消費」總額。

政府提醒,使用八達通領取消費券的人士,在第一期消費券發放後的4至7個月內,須累積「合資格消費」總額達4,000元,才可領取第三期1,000元的消費券,第三期消費券會在達標後下一個月16日發放。

另外,在10月1日獲發第一期消費券的市民,將於12月1日獲發第二期消費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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