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女星王珞丹及其父親被法院列為被執行人。此話題衝上21日熱搜榜。

企查查APP顯示,10月20日,王珞丹被北京市昌平區法院列為被執行人,案號為(2021)京0114執12123號,執行標的為30.96萬元。

法院公開信息顯示,該案件案由為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原告方訴稱,王珞丹購買的昌平區某別墅進行改造,在未取得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及建設工程許可證的情況下,由其父親王衛星代表王珞丹將該工程發包給原告,雙方於2012年12月5日簽訂了《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完工後,王珞丹方遲遲未組織驗收。王珞丹方則認為對方工程質量不合格。裁判結果為原告與王衛星於2012年12月5日簽訂的《工程施工合同》無效;王珞丹、王衛星於本判決生效後十日內連帶支付原告工程款30.96萬元等。

企查查信息顯示,原告稱,王珞丹購買的昌平區某別墅進行改造,在未取得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及建設工程許可證的情況下,由其父親王衛星代表王珞丹將該工程發包給原告,雙方於2012年12月5日簽訂了《工程施工合同》。原告如約履行完了合同約定的內容,完成工程的價款總計為156.43萬元,被告陸續付款55萬元,欠工程價款為101.43萬元。

21日,「王珞丹拖欠工程款被強制執行」詞條衝上百度熱搜排行榜。引發眾多網民議論。

「她也不差這點錢,為甚麼不給呢?」

「從2012年簽合同到現在,拖了快10年不給錢啊?」

還有網民指,「101萬,法院判決只需要付30萬,這其中裝修公司應該存在問題,要不法院不可能判決賠付那麼少,又不是協商解決,如果協商解決賠付30萬倒有可能,裝修價很有問題。」

也有網友對北京市昌平區法院的判決提出質疑:為甚麼「原告與王衛星於2012年12月5日簽訂的《工程施工合同》無效」,王珞丹父女還要支付原告工程款30萬?其中是不是有甚麼原因?

王珞丹2013年獲得第29屆大陸電影金雞獎「最佳女配角」。她畢業於北京電影學院表演系01級本科班。2004年正式出道,2007年因對電視劇《奮鬥》中米萊一角的出色演繹一炮走紅,隨後幾年主演多部知名青春都市時裝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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