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大學生會昨日於Facebook上發表聲明宣布解散,並感謝中大同學及社會各界多年來的同行,「中大學生會雖已解散,但中大人仍在。」 聲明指,多年來,學生會堅持民主自治、員生共治與書院聯邦之精神,為同學、為大眾謀福祉。
然而,自今年2月以來,校方宣布停止代收學生會會費,並要求學生會向政府獨立註冊,自行承擔法律責任。惟諮詢法律意見後,大律師建議學生會「不需要」獨立註冊。若順應法律意見,學生會五十年之歷史恐終於此朝;否之,學生會則難以自處的兩難。
有鑑於此,為同學最大利益著想,學生會聯席會議接納學生會代表會全體代表請辭及解散中大學生會之議案。自此,歷51屆,堅持由民主程序產生的中大學生會,成為歷史。
文末,聲明感嘆「無可奈何花落去,似曾相識燕歸來」,並感謝中大同學及社會各界多年來的同行。「中大學生會雖已解散,但中大人仍在。」
中大校方表示,於過去8個月期間一直與學生會保持雙向而有序的溝通,建議學生會按照社團條例或公司條例進行註冊,以確保學生會能夠依法運作。
校方對學生會最終決定主動解散,感到遺憾,又感謝學生會代表會在過去數月期間就學生會未來路向進行的建設性對話。在過渡期間,中大學生事務處將處理以往由學生會負責的相關服務。
中大學生報指聲明與審議內容有出入
《中大學生報》晚上發聲明回應指學生會只是「停止運作」,沒有解散。《中大學生報》指,中大學生會代表會(代表會)在 9月10日,在聯席會議上通過的議案內容如下:「聯席會議接納中大學生會代表會全體代表請辭,中大學生會即時停止運作,議案自代表會職員會公布起生效」。《中大學生報》解釋,全體代表辭職情況下,代表會無法發揮其在學生會內最高立法、監察及民意代表機構的角色,因此學生會無法運作。
《中大學生報》表示,議案與學生會及校方聲明內容有出入,內容不同的原因他們就無法得知,但唯一確定的是「解散」並不等於「停止運作」。「解散」一詞隱含更深遠的影響——學生自治不復存在,學生會屬下組織將交由學校接管。可預見到的是,其它中央組織、屬會、系會所面對的監察與行政機構,將變成打壓學生會的校方,違背了學生會一向自詡的「民主自治、員生共治與書院聯邦之精神」。《中大學生報》又表示,昨日曾就學生會設施詢問校方,得到的回應是「由於學生會已解散,之前屬學生組織的地方應交還大學」,可見「解散」一詞帶來了實際威脅。另一方面,「停止運作」則代表學生會現為架空狀態,架構仍然存在,因此校方沒有干預學生會事務的權利,更不可能取締學生會的角色。
他們強調,並非反對是次聯席會議所通過的辭職議案——辭職為個人決定,而目前形勢也足以作為辭職理由。但他們反對的是將「停止運作」決定表述為「解散」。表示解散學生會關乎全體中大學生利益的議案,需以全民投票方式決定,根據《會章》第三章第八及第九條,全民投票為全體基本會員施行其選舉、創制、罷免之唯一程序,全民投票之議決案為本會之最高決議。《會章》並無任何條文指使解散學生會的正當程序,但中大學生在如此重大、影響自身利益的事宜上,應有表述意見與決策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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