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德薩斯州州長格雷格‧阿伯特(Greg Abbott)上周五(9月17日)簽署了另一項關於墮胎的法案,對在該州墮胎施加了更多限制。
德州的官方記錄顯示,德州州長上周五已將又一項法案簽署成為法律,以進一步限制在該州墮胎。
該項法案,即參議院第4號法案(Senate Bill 4),禁止醫生向懷孕7周或7周以上的婦女提供墮胎藥物。
據《達拉斯晨報》(The Dallas Morning News)9月20日報道,德州立法機構在結束於9月2日的特別會議期間批准了該法案。該法案在州長簽署成為法律後,將於12月開始生效。
報道稱,該法案還允許對「故意、知情或魯莽」違反法律的人進行刑事指控。對這種行為的處罰是入州監獄服刑的重罪,最高罰款1萬美元及180天至兩年的監禁。
在阿伯特簽署該法案之前不到一個月,另一項被有些人稱為「胎兒心跳法案」的墮胎法案,即德州參議院第8號法案(Senate Bill 8)已於9月1日生效。阿伯特5月份簽署了的這項立法,禁止醫務人員在能夠檢測到胎兒心跳後提供墮胎服務,這種情況最早可在懷孕6周時發生。
該法律還允許大多數公民對其認為違反了該法律的任何人提起訴訟。
德州聖安東尼奧(San Antonio)的一名醫生承認實施了違反「胎兒心跳法案」的墮胎手術,並於周一遭到起訴。這標誌著該案將成為檢驗這項限制性的、有爭議的措施是否符合憲法的首次法律行動。
這位名叫艾倫‧布雷德(Alan Braid)的醫生說,他在法律生效5天後實施了墮胎手術,因為他認為自己「有責任照顧這個病人」。
上個月生效的德州參議院第8號法案引發了美國自由派人士的激烈反對,並引發了一連串訴訟。德州墮胎服務提供者和其他自由派人士提起緊急上訴,請求聯邦最高法院發布禁令,阻止該法律執行。但最高法院9月1日以程序問題為由,憑5:4的投票結果將這項請求駁回,允許德州繼續執行新墮胎法。
不過美國司法部長梅里克‧加蘭(Merrick Garland)緊接著於9月9日宣布,司法部已針對該法案的合法性向聯邦法院起訴。
德州的新墮胎法是近年來對「羅訴維迪案」(Roe v. Wade)最大的衝擊之一,自美國最高法院於1973年給出這一判例以來,墮胎在美國合法化。但是,保守派與自由派在墮胎問題上的倫理之爭從來沒有停歇過,尤其是近兩年來,保守派反墮胎的呼聲持續上升,阿拉巴馬、密蘇里、喬治亞、路易斯安那等由保守派主導的州也相繼通過了嚴格的有關墮胎法案,墮胎成為美國兩黨激辯的重要話題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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