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黨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涉嫌向公眾披露「7.21事件」中,新界北總區刑事部重案組警司游乃強已接受調查,並被起訴3項披露受調查人身份罪行,林卓廷早前不認罪。案件昨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進行審前覆核,將會排期至12月1日,候審期間林卓廷需繼續還押。
案件昨日在法院再訊時,辯方透露,控辯雙方不爭議林卓廷曾披露受調查人身份,但對於林披露內容是否受《防止賄賂條例》規限仍存在爭議。辯方表示,會傳召3位證人,林卓廷亦會親自作供,並將會向法庭提交3段新聞片作為證供。案件將會排期至12月1日,預計屆時審訊和結案陳詞需時6日,候審期間林卓廷需繼續還柙。
林卓廷被控在2019年12月30日、2020年1月21日及7月16日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的情況下,向公眾或部分公眾披露調查中的受調查人身份,即負責調查7.21事件的警司游乃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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