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財富情報及調查科今(28日)公佈,於本月26日至27日展開代號「朝暉」的執法行動,拘捕至少29人,年齡為29至51歲,他們涉嫌串謀參與洗黑錢活動,金額達2,700萬港元。被捕人士包含尼日利亞、菲律賓及印尼籍男女,其中包括24名外傭。

集團運作約有1年時間,涉嫌與去年7月至今年5月至少20宗的網上情緣騙案及2宗電郵騙案有關,當中2名尼日利亞籍男子為集團主腦,聯同另外1名尼日利亞籍男子及2名菲律賓籍,以幾千元的報酬利誘案中的24名外傭開設戶口,再於取得戶口密碼及提款卡後,以涉案共35個戶口接收犯罪所得的逾2,700萬港元,款項經由互相轉帳清洗黑錢,最後由不同櫃員機提款轉交主腦。

警方財富情報及調查科署理總督察陳學麟指出,網上情緣騙案的騙徒自稱來自歐美或東南亞,從事專業工作的人士,與受害人迅速發展為情侶關係後,用急需現金等不同藉口騙取款項,再於存入戶口不久後提取,涉及受害人共4男16女,年齡介乎21至73歲。

另外2宗電郵騙案涉及一間本地會計公司及一間海外服裝公司,分別於去年7月至12月被騙取14萬及40萬港元。

網上情緣騙案及電郵騙案的受害人,總共損失逾1,300萬港元,同時警方在行動中搜查被捕人寓所,連同身上持有的現金一共檢獲約33萬港元、超過100張銀行提款卡及一批點鈔機,更凍結了涉案銀行戶口逾150萬港元的款項。

被捕的3名男子及2名女子現正被警方扣留調查,其餘24名女子則獲准保釋,需於9月下旬到警處報到。

警方財富情報及調查科署理警司鄧凱彤呼籲,市民不要外借或出售銀行戶口,協助他人處理來歷不明的資金也視作洗黑錢,如相關銀行戶口被用作不法用途,持有人亦可能需付上刑責。根據現行香港法例,任何人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某項財產,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間接為犯罪得益而處理該財產,即干犯洗黑錢罪;一旦被判罪名成立,最高可被判罰款500萬港元及入獄14年。另外,任何人士如干犯串謀詐騙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監禁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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