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港多家傳媒今天(7月1日)轉載了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的評論文章,題為《「只談法治,不談政治」的抗爭七步殺——香港法治迷思與司法抗爭諍議》。文章認為,中共透過將政治問題法例化,以法律之名達成它的政治目的,繼續模糊地談「堅守法治」不過是裝睡,只會助長「依法暴政」。

特首林鄭月娥在去年8月曾說,「今日我留意到有人說,叫政府慎防將國安法武器化,我真的很驚訝。國安法是一條保護國家安全、香港安全的法律條文,某程度上它本身可以說是法治的武器,懲罰的是一些犯罪的人。」

鄒幸彤反駁指,「法律的制定,從來就反映權力的意志;法律的條文和效力,本身就有作為統治者武器的潛質」。

她表明,國安法「利用普通法的程序和尚有公正形象的法庭,成功植入香港法律體系,賦予執法者、檢控者近乎無上的權力和正當性 (legitimacy),同時也讓司法機構要不斷為之製造判例、寫就判詞、歪理說直」。

鄒幸彤認為,繼續模糊地談「堅守法治」如同是在「裝睡」,只會助長政權「依法暴政」。如在中國大陸,中共就以「口袋罪」作為社會管理與打壓的工具。而「中國法律的厲害之處,往往在於模糊性和不確定性」。

鄒幸彤續指,「同樣的策略,現在複製到香港了」。政權通過「沒完沒了的刑事檢控」、「審前羈押」、「確認候選人資格」、「電影評級」等,意圖以香港的司法體制,將政治問題變成法律問題,達成中共的7個目的,包括將政治打壓合理化、以長時間的法律程序將事件冷卻,消聲、重新包裝及描述社會事件或運動、消耗民間資源、隔絕公共討論及個人參與事件、利用專注個體的法律程序瓦解運動的集體性、利用法律制度使異見者無法在公共空間中生存。

鄒幸彤總結,「法治作為一種理想的境界,從來無生無死」,而是「存活於每一個對法律仍有公義要求的人身上,存活於每一次對不公義的法律的挑戰」,她認為,只有勇於向不公義挑戰、毫不妥協地堅持公義,「才有可能打破政權以法為名而設下的死局」。

今年6月4日早上,鄒幸彤突然被警方以「宣傳公布未經批准集結」拘捕,翌日獲准保釋。惟昨日(6月30日)突然被警方撤銷保釋、拘捕,並落案起訴,罪名是「煽動未經批准集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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