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7日,中共內蒙古公安廳前黨委副書記、副廳長王來明被通報遭雙開。
王來明被指控執法犯法,不忠誠、不老實,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對抗審查;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幹部職工錄用、職務晉陞等方面為他人謀利,收受明顯超出正常禮尚往來的財物;違規投資經商,以他人名義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利用民間借貸獲得高額利息;濫用職權,為自己及家屬謀利;逃避外匯監管等。
現年63歲的王來明,山西大同人,從1977年3月起參加工作就在內蒙古,長達43年。曾任呼和浩特市玉泉區檢察院副檢察長、黨組書記、檢察長、省檢察院反瀆職侵權局局長,2011年4月起,任省公安廳黨委委員副廳長、副書記、省第十二屆委員會常務委員。
2020年12月4日,王來明被通報落馬。同日,與他一同落馬的內蒙古廳級官員還包括:內蒙古前國土資源廳黨組書記、廳長白盾,內蒙古礦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黨委副書記、總經理蘇日勒,政協文史資料委員會前主任鄒萬銀,鄂爾多斯市政協副主席曹郅琛。
而在王來明落馬的兩天前,王來明的前上司、內蒙古政協前副主席馬明被逮捕。馬明於2012年6月至2018年1月曾任內蒙古公安廳黨委書記、廳長,是王來明當時的頂頭上司。2021年5月27日,馬明受賄案一審開庭,他被指控受賄超1.57億元人民幣。
王來明、馬明兩人均積極追隨江澤民集團參與迫害法輪功。
王來明在擔任內蒙古公安廳前黨委副書記、副廳長期間,因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被海外明慧網多次點名。
據海外明慧網報道,馬明在內蒙古公安廳任廳長的近6年(2012年6月至2018年2月)時間,積極殘酷迫害法輪功,對當地法輪功學員被迫害致死、被非法判刑等負有直接責任。
報道指,馬明任內蒙古公安廳廳長後,僅在2017年,警察綁架構陷、誣判法輪功學員32人,包括王桂香、雷秀華、楊翠玲、王豔昕、岳淑霞、肖麗娟、方道和、趙德停、張法軍、劉文發、王秀傑、鄢麗萍、江學農、譚秀霞、徐潤葉、曹繼海,王長順、呂春霞,李彩芝、丁玉芳、盛秀環、賈彬、趙春霞、李玉嵐、王翠華、王大孝、吳燕、高春榮、張萬波、李桂英、李樹芳、賈丕珍。
在被迫害致死案例上,內蒙古興安盟科右前旗法輪功學員房慶昌於2016年6月25日,被內蒙古保安沼監獄迫害致死;內蒙古法輪功學員陸玲(女、未婚)曾遭兩次勞教迫害,被非法判刑5年,在呼和監獄被迫害至病危,於2014年10月16日離世,年僅36歲;內蒙古赤峰市元寶山區馬林鎮法輪功學員張麗梅,2001年曾遭誣判7年,2015年8月因依法控訴江澤民又遭迫害,於2016年11月29日含冤離世,終年52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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