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公安局迎澤分局警察在2018年6月和10月間兩次非法闖入民宅,綁架了9名60歲以上的法輪功學員。日前,他們均被太原市迎澤區檢察院構陷到迎澤區法院。
明慧網報道,這些法輪功學員是:王素平(67歲)、羅保軍(62歲)、孫志芬(60歲)、張清香(69歲)、張潤英(71歲)、郭潤鮮(68歲)、田玉琴(60歲)、胡蘭英(65歲)、王蘭梅(72歲)。
16名法輪功學員及家人遭綁架
2018年6月25日下午4點,太原市迎澤區公安分局迎澤派出所突然出動警力,跨區到太原市杏花嶺區解放北路電單車廠單身宿舍法輪功學員孫志芬租住的房屋,強行踹開門,綁架了當時正在她家的五名法輪功學員。
這五名學員是孫志芬(60歲)、田玉琴(60歲)、胡蘭英(65歲)羅保俊(62歲)、郭潤鮮(68歲)。胡蘭英家和羅保俊家被抄,封條上的落款是太原市迎澤區公安分局、長風東派出所。
當天晚上9點,太原市迎澤區公安分局出動警察,跨區到太原市小店區北營,綁架了法輪功學員張清香(69歲)和張潤英(74歲)兩人,並都非法抄了家。
同一時間,太原市迎澤區公安分局還跨區到太原市杏花嶺區鐵路宿舍法輪功學員王素平(67歲)家,將其綁架,並非法抄了家。
2018年10月18日下午,太原市迎澤區公安分局、長風東派出所聯合,跨區到萬柏林區法輪功學員王蘭梅(72歲)家,派便衣兩次敲門,王蘭梅未開門。
過了一會兒,王蘭梅在下樓扔垃圾時,遭到躲藏在樓道內的一群便衣的綁架。警察又非法抄了家,過程中不允許王蘭梅在場。她被送到古交市看守所,體檢時,血壓220/190,送了兩次看守所,都被拒收。
10月20日,王蘭梅回家後,被監視居住。王蘭梅變得甚麼也記不住,後來她說在心腦血管醫院時,有人給她打了一針。
2018年10月19日晚,太原市迎澤區公安分局、迎澤派出所、長風東派出所聯合,派便衣以修水管、檢查水管漏水等說辭敲門,對七名法輪功學員及不修煉的家人實施了綁架、抄家。
他們是陳玉花(60多歲)、賀愛花(60多歲)夫婦、張鳳英(70多歲)、姚玉玲(60多歲),任慶華夫婦(任慶華78歲,丈夫老陳85歲)。
當時警察數十人一律穿便衣,問姓啥叫啥,他們不回答,只亮一張搜查證,就綁架、抄家。抄家時還不讓本人在場。
在綁架賀愛花的過程中,警察逼賀愛花的老伴領他們到其不修煉的兒子家非法搜查。10月20日,賀愛花的老伴(未修煉法輪功)被訊問至晚上12點,派出所才通知其兒子將其接回了家。
張鳳英在20日深夜回家,隨後被監視居住。
10月21日,陳玉華、賀愛花、姚玉玲被送往古交市看守所。賀愛花血壓高壓245,被強行送了進去;陳玉花和姚玉玲體檢不合格,讓複查。22日,陳玉華血壓178/98、心臟有異樣,雙耳聽力障礙,到醫院複查化驗,讓四天後看結果,但當天即22日就被強行送進了看守所;姚玉玲(修煉前就患有癌症)因身體不合格被監視居住。
10月19日,綁架發生的當天晚上,任慶華夫婦在女兒家住,迎澤派出所專門到他們女兒家把他們綁架。老兩口被非法關押到第二天中午,她女兒辦了擔保手續,才將父母接回家,兩老人隨後被監視居住。
之後,任慶華回自己家拿換洗的衣服,剛進家門,七八個公安警察就闖到她家裏非法抄家,沒有清單。
任慶華修煉法輪功前是一名癌症患者,做手術挖去胸部、腋下淋巴造成了後遺症,左臂、手腫大到幾倍粗,不能活動,難以自理。修煉法輪功後,生命奇蹟般地延續了二十多年。
綁架後的持續迫害
從綁架至今半年過去了,目前,王蘭梅、張鳳英、姚玉玲、任慶華依然被非法監視居住。
被綁架的孫芬志、王素平等九名法輪功學員,已被迎澤區檢察院構陷到法院。陳玉華、賀愛花被非法關押的情況不明。
在綁架中,姚玉玲70多歲的老伴(未修煉法輪功)受到驚嚇,精神受到很大刺激,高血壓、心臟病加重。
任慶華的老伴以前還能做飯,照顧妻子,受此驚嚇,被折騰得臥床不起,出現病態,只好僱了保姆照顧。兩位老人被兩個便衣全天監視,第一層樓住的是戶籍員魏華,專門用於監控任慶華夫婦,不讓他們出門、與人來往。老陳現在已經被迫害得病重住進了醫院。
近期,迎澤區檢察院的人來到王蘭梅家要把她帶走,當時王蘭梅出現渾身發抖、嚴重心臟病的症狀,在兒女的保護下才沒被帶走。
違法犯罪行為
這兩次大規模的綁架行為,是太原市公安局、太原市迎澤公安分局及迎澤派出所、長風東派出所蓄謀已久,並動用便衣對這幾位法輪功學員家蹲坑、跟蹤了一段時間然後才下手幹的。
兩個所謂「大案」、「要案」,是中央督查組、山西省公安廳、太原市公安局聯合辦案。據悉,其他一些法輪功學員也遭到了不同程度的跟蹤監視。
此次綁架、抄家多為跨區行動,綁架、抄家時,都沒有法輪功學員住居的轄區內的公安和國保參與,說是怕提前走漏了風聲。
迎澤區公安分局以各派出所為小組,由分局帶領,拿著事先準備好的搜查證、傳喚證,配有一個所謂深知資訊的人(市公安局的)搜查,找到他們認為的「證據」後,拍照、搶劫。
在這兩次大規模綁架事件中,賀愛花的老伴(未修煉法輪功)也同時遭到綁架,大部份的家屬都遭到各種恐嚇、威脅,違反了警察在辦案過程中不得採取暴力、恐嚇、威脅等手段的規定。
陳玉華、賀愛花兩人身體狀況明顯不符合關押的條件,且在複查結果未出前,就被強行關押,違反了基本人權。
搜查時本人不在場,搜查結果沒有本人簽字確認,違反了辦案證據收集的有關規定。
王蘭梅被注射不明液體,導致她記憶力紊亂。
明慧網評論:太原市迎澤區公安分局及迎澤派出所、長風東派出所公然以違法的方式踐踏人權,知法犯法。按照《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執法過錯責任追究規定》每個參與迫害信仰團體法輪功中的種種非法行為將會被終身追究,參與迫害者最終難逃法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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