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被指涉及協助12港人離開香港,而被控一項「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和另兩項控罪。案件今日(6月15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再訊,惟控方申請押後案件至7月27日再訊,並申請轉介至高等法院審訊,獲得國安法指定法官蘇惠德批准,黎智英需繼續還押。
控方由律政司高級檢控官張卓勤代表,他於庭上申請押後審訊至7月27日進行提訊,同時轉介案件至高等法院審訊,申請獲得國安法指定法官蘇惠德批准。代表黎智英的大律師譚俊傑不反對押後,並表示黎智英未有申請保釋。
現年73歲的黎智英被控「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以及「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控方指黎於2020年7月1日至今年2月期間曾請求外國或境外機構對香港或中國制裁、封鎖,或採取其它進行敵對行動。
另外黎智英同時被控以串謀妨礙司法公正,他被指在李宇軒被警方拘捕後協助李離開香港,因而被控作出妨礙司法公正傾向的行為。
今日市民進入法庭旁聽時需要進行安檢,黎的妻子和女兒亦有到庭旁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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