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5月12日三讀通過有關公職人員宣誓的條例草案,要求全體區議員宣誓擁護《基本法》和效忠特區政府,條例將於本月21日刊憲並生效。民主黨主席羅健熙今日(15日)出席電台節目時指出,條例內用以檢視議員違誓的「負面清單」部分語焉不詳,令人有對付民主派的觀感。

羅健熙:「負面清單」意義不清 易有不同解讀

日前在立法會通過的《2021年公職(參選及任職)(雜項修訂)條例草案》中,列出了違反宣誓要求的「負面清單」。羅健熙今日出席電台節目時指,「負面清單」中不少條文意義不清,例如「尋求外國政府或組織干預特區事務」、「作出損害香港整體利益的行為」等。

羅健熙認為,涉及犯法的條文應該寫得更清楚,他質疑此類語焉不詳的條文,容易出現不同的解讀方法,令人覺得有對付民主派的觀感。

對於條例中規定,在律政司司長懷疑議員違反誓言而提出法律程序後,有關議員會即時暫停職務,直至法庭對訴訟有最終決定。羅健熙質疑其與香港的「無罪推定」原則不符,形容相關做法奇怪。

梁志祥:政治人物自行分辨會見人物場合

同時出席節目的民建聯立法會議員梁志祥則稱條文並不模糊,並已列明正、負面清單,讓公職人員更容易明白有關行為是否應做。他又稱,損害香港整體利益的行為清楚明白,例如阻礙議會開會是損害香港利益。

梁志祥聲稱,政治人物會自行分辨在甚麼場合見甚麼人,議員與外國使節、記者見面並無問題,但是「問題在於如果你有一個政治目標去同佢傾(和他聊),甚至你已經宣揚咗自己嘅(宣揚了自己的)政治目標,再同呢啲(這些)人傾,可能你會出問題」。

他又提到,對於宣誓後違反誓言的議員,作出懲罰及解除職務合情合理。他又指,議員如不服可向法庭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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